放鞭炮驚擾候鳥 金門國家公園:最高罰1.5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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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驚擾候鳥 金門國家公園:最高罰1.5萬

2021年01月05日
摘錄自2021年1月4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元旦連續假期期間,民眾在金門慈湖周遭放鞭炮驚擾鸕鶿等候鳥,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發言人鄭瑞昌今天(4日)表示,這種行為涉嫌違反國家公園法等法禁止事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民眾在臉書張貼有人在慈湖周遭放鞭炮影像並貼文,鄭瑞昌上午在慈湖觀景平台受訪表示,從臉書影像研判民眾就是在這附近放鞭炮,不只涉嫌違反國家公園法,最高可處罰1.5萬元,同時也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都可裁處。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在慈湖畔立有告示牌指出,慈湖已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明定不得從事騷擾、毒害、獵捕、宰殺野生動物等行為。鄭瑞昌表示,未來會配合警察隊在年節習慣放鞭炮期間,排定夜間勤務,遏止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