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內政部有意讓全台約四百多間違法佔用林班地、重測農地的宗教寺廟建築,就地合法化。看來,環保團體多年來的努力抗爭,終究敵不過政黨和個人私利的反撲。百年來已遭嚴重摧殘的台灣山林,也將因政府主動對土地的棄守,而陷入更大的浩劫之中。相對於近幾年來的風災造成土石流的大災難,使政府剛研擬出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並宣示嚴格限制林地開發保育的原則,實在令人有時空錯置之感。
非法寺廟就地合法的法案,在多年前政府就已經想盡辦法要為違法的寺廟解套。其中,內政部民政司「放寬山坡地宗教建物規定」的草案,已在2001年正式頒佈「未辦理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作業要點」,這是當時新政府上台以來宣布的利多中,唯一最具牛肉的利多。只是此項利多並非屬於守法的全民,而是送給違法寺廟的大利多,因為要點中指出:目前已存在但「未能」辦理登記的寺廟,可於2001年4月1日起至隔年3月以前「補辦登記」。筆者於2001年1月份投書抗議民政司擬放寬宗教建物規定的修訂乃是為非法寺廟合法化的行為,到目前內政部有意讓全台約400多間違法佔用林班地、重測農地的宗教寺廟建築,就地合法化。今天看來,筆者的憂心果然成真,在多次「借屍還魂」的法案研擬中,我們知道,原來「綠色執政真是爛品質的保證」,而農委會所謂更高層長官的決定不僅令人遺憾,而且是重大失職。
政府單位本應依法行政,並教育民眾守法的觀念,而不是受了宗教團體的強大壓力或個人私利,就修法以符合違法者的期望。如果違法寺廟能合法化,那麼,人人都想先違建在先,反正以後再想辦法,合法之日仍然可期,如此一來,要人民如何守法?再者,宗教的目的在教化人民,我想違法寺廟要「教化」信眾的恐怕只有「諸法(法律)皆空」吧!民政司官員既然知道違法寺廟的存在,而它們之前之所以無法登記,不是因為違反森林法、建築法規,就是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又或是該土地開發有可能造成環境破壞……等問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及砍伐森林影響水土保持外,並可能是侵佔國有土地。官員不好好執行公權力,不只失職,更可惡的是竟修法讓非法寺廟登記後就地合法,這是哪門子的政府?而當時的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逸洋先生還義正辭嚴地表示:「補辦登記不是就地合法,因為發給的登記證顏色是淺綠色的,和合法登記的黃色不同。」簡直令人吐血!以前違法寺廟為數眾多,但至少還有「寺廟登記」來把關,現在恐怕宗教界又分二派了,一是黃派,另一是綠派。「綠化」完成的違法寺廟,已同樣享有各項補助和免稅優惠,這不是讓違法寺廟就地合法的血證事實嗎?
綠色政府從上台後積極擬定「宗教團體法」,到2001年1月的「放寬宗教建物規定」草案的通過,以及3月29日頒佈違建寺廟可辦理登記的決定,到現在的非法就地合法的政策,在在突顯出行政能力和正義的向下沈淪,也許這些修法可以歸類為「宗教福利法」,只要再完善一點,通過了,違建寺廟就將大步邁向前,也許宗教到最後,終成最大、最賺錢的企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