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放生」源於人類維護其他生命的惻隱之心,而後在部分宗教信仰教義與文化習俗的融合下,逐漸成為社會風尚(林朝成,1994),這本是一種人類慈悲精神的表現。但現今人口數量大增,人類使用自然資源的器械、技術不斷增進,加上我們對動物在野外存活與生態知識的增長,「放生」原本尊重生命的美意很可能適得其反,成為殘害生命與破壞生態的一種行為。尤其是近年來一些「放生」活動有大型商業化的演變趨勢(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2004),更讓我們有必要重新省思「放生」的意義及影響。因為,不管是個人零星的「放生」行為或是大規模的儀式性「放生」活動,由於缺乏對動物特性與生態環境的瞭解,除了可能導致所釋放動物大量死亡之外,也可能對「放生」區域的生物帶來危害,及造成周圍生態上的衝擊。此外,多數民眾與放生團體對動物的認知有限,所釋放的動物經常含括一些非臺灣原生的物種,也使得動物「放生」成為臺灣外來物種引入的管道之一(顏仁德,2000;李崇褘、謝寶森,2005)。
近年來,在主張動物權人士、自然保育團體與政府相關單位的關注,媒體報導「放生」導致野生動物被捕捉、大量死亡及種種生態問題,以及「放生」動物取得與場地需求等問題的影響下。部分「放生」活動有了些許的改變,例如改變釋放其他較不易引起爭議的動物(如海洋魚類、蚯蚓或田螺),或提出教義上的回應,希望澄清社會大眾的疑慮。「筆者即曾在一個『放生』活動的調查中,聽到法師在法會上特別說明其『放生』過程的『改善』,但這類『改善』對動物生存與生態衝擊而言仍是不足的。」事實上,目前「放生」活動在臺灣的許多民間團體中依然相當活躍,我們可以藉由一些數據來作一瞭解。
陳玉峰(1995)針對臺中地區102間寺廟進行訪查,在順利訪問的73間寺廟中發現有21間進行「放生」活動;Severinghaus & Chi(1999)針對大臺北地區2,540個抽樣家戶進行電話訪問,在1,040個有效問卷中有306個曾有「放生」的經驗;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在2004年的「全臺宗教團體放生現象調查報告」中指出,在其成功訪問的2,007個寺廟或團體中,有從事「放生」的寺廟或團體有483個。這三項調查所得結果十分接近,大約有1/4到1/3的宗教團體或個人從事或參與過「放生」活動。
而臺灣某個主要的放生團體在2008年1至11月活動行程中便安排103天次的「放生」活動,如果我們說臺灣每一天都有「放生」活動應該是一點也不誇張。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2004)並推估臺灣每年「放生」的魚類、鳥類及其他各類動物超過2億隻,而地點則遍及山林、湖泊、公園及高爾夫球場,顯見「放生」活動在臺灣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現象。
在這些「放生」活動中,鳥類是釋放的主要動物類群之一。陳玉峰(1995)估計臺中地區每年所「放生」的鳥類至少有128,000隻,包括麻雀、斑頸鳩、白頭翁、綠繡眼、斑文鳥、十姊妹、雉雞、鴿子、八哥及相思鳥等鳥種。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004)進一步訪查臺北、臺中與高雄的155家鳥店,在有效訪查的107間店家中約有59%會販售各類「放生」動物,而販售的鳥種則包括:斑頸鳩、紅鳩、白頭翁、斑文鳥、綠繡眼、麻雀、鴿子、烏秋、十姊妹、相思鳥、黑頭文鳥、雲雀、畫眉、鸚鵡、八哥、樹鵲、鵪鶉、織布鳥、小彎嘴畫眉、藍磯鶇、藍腹鷴、帝雉、環頸雉、竹雞等近35種,其中含括有十幾種的外來種鳥類。
我們也曾在2006年針對8次的鳥類「放生」活動進行觀察,共紀錄有紅鳩、斑文鳥、麻雀、白尾八哥、綠繡眼、紅嘴相思鳥、斑頸鳩及家八哥等8種鳥類,其中白尾八哥、家八哥及紅嘴相思鳥等3種為外來種,而白尾八哥及家八哥在臺灣野外也有相當多的繁殖紀錄(劉小如,2000;Lin,2001),至於其他5種則屬臺灣普遍留鳥。綜合8個案例所釋放的鳥類共計有9,567隻,其中以紅鳩的8,800隻最多,約佔所有釋放鳥類數量的92%,其他則以斑文鳥、麻雀及白尾八哥佔有較高的數量。而各次所釋放的鳥類少則近500隻,多則可達2,000隻以上。由以上的資訊,我們可以約略瞭解臺灣的鳥類「放生」狀況。這類「放生」行為對於鳥類與生態環境究竟會造成何種影響,實在值得我們作進一步的省思與探討。
鳥類「放生」有麼問題?
動物「放生」對於生態環境究竟會造成多大的衝擊,目前國內相關的探討和研究非常少(陳玉峰,1995;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004;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2004;Severinghaus and Li 1999),由於文化背景的差異,國外也鮮有相關的研究報告可供參考。但就某些狀況而言,動物「放生」與大家所熟知的外來種議題有些近似,他們同樣是一種人為引進物種或個體進入其原本分布或可能擴散範圍之外的行為。
就現今生態學的認知,任何地區的生物在長時間與其棲息環境的調整適應後會達到某種程度的平衡,而存在一定的生物承載量(carrying capacity)與生態平衡。因此,非自然情況下的物種或個體引入,必然對該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Davis 2003)。此外,「放生」動物在健康與適應狀況不明的情況下被大量釋放於野外,其存活的比率往往極低。
因此,我們分別就「放生」活動對「放生」鳥及生態環境的可能影響加以探討。首先,「放生」活動所釋放的鳥類如果是人工飼養的鳥種,則多數為外來種,如果是由野外捕捉,將使捕捉區域之「放生」鳥種的族群數量下降。另外則是在捕捉與飼養的過程中,因為不當的捕捉行為,以及飼養空間狹隘簡陋,而導致其身體虛弱或死亡。
佛教經典「佛說三世因果經」云:「無父無母為何因?前世都是打鳥人」。有人曾估計從野外捕捉的動物能成功地被送到動物園飼養的,大概只有二到三成!而鳥類的存活率往往更低。那麼在「放生」活動中釋放一萬隻鳥,其背後所隱含的死亡數字將有多高!這明顯違背原本慈悲護生、化解殺業的因果功德觀!
另外,許多鳥類在被釋放時的身體狀況差或被釋放的環境不適合棲息,也都會導致釋放鳥類的死亡。例如有些人會把一些分布於低海拔的鳥種拿到高海拔深山去「放生」,或把棲息於森林的鳥種帶到海邊去「放生」!我們在2006年的調查中發現紅鳩是最主要的釋放鳥種,但在各次「放生」活動前的鳥類相調查中,卻幾乎不曾在各「放生」活動的臨近區域中發現紅鳩的蹤跡,顯見這些地點並非紅鳩所喜好的棲地。
「放生」活動後我們發現約有1%的鳥類死亡或無法飛行,而虛弱僅能進行短距離飛行的個體則有2到35%不等,其間的差異可能與「放生」鳥的來源有關。但在「放生」活動過後7天,我們便又很難在「放生」活動的臨近區域發現紅鳩!由於紅鳩的飛翔能力強,我們或許不易推論其後續的情況。但筆者目前所任教的學校臨近嘉義市蘭潭水庫,近年來至少三次發現有數十隻的十姊妹被釋放於水庫旁,這些十姊妹的羽色雜亂或脫落,多數僅能作跳躍或短距離的飛行,而2天後我們便不曾再發現這些十姊妹的蹤跡。去年筆者也在嘉義公園一帶發現數百隻的虎皮蛙,後來輾轉知道是由某個放生團體所釋放。之後,在去年的7至9月間,夜夜聽著這些虎皮蛙在異鄉鳴唱,但今年直至現在筆者不曾再於嘉義公園一帶聽到虎皮蛙的歌聲。(「放生」動物在體能虛落的情況下,面對其他個體的領域驅逐與競爭(Rhymer and Simberloff 1996, Yap et al. 2002),其存活率往往不高。)
鳥類「放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那麼「放生」鳥類又可能對我們的生態環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首先,最直接的便是可能改變釋放區域的鳥類相組成。將「放生」鳥釋放於其原本未分布的區域,將使該區域的鳥種數增加,並增加種間的競爭。而將「放生」鳥釋放於原本有同種鳥類分布的區域,也會使這個鳥種的族群數量在該區域瞬間大量增加,而影響其生態或行為。在資源固定的情況下,新增鳥種或個體數而導致資源競爭的現象頗易預期,這也可能使原本平衡的生態體系受到衝擊。
我們先前的調查也發現鳥類「放生」活動會使鳥類群聚呈現較為明顯的波動。此外,如果釋放的鳥類是猛禽,則可能捕食該區域的其他鳥種或動物;如果「放生」鳥帶有該區域原本不存在的寄生蟲或傳染性疾病(如禽流感),將可能使當地的鳥類或其他生物受到疾病感染;如果「放生」鳥具有群集活動及在居家環境附近棲息的特性(如麻雀、白尾八哥、家鴿),則其攜帶之蟎類或排遺則可能形成環境污染;又如果「放生」鳥會與當地的鳥種雜交,例如原本僅分布於臺灣北部與西部的白頭翁被釋放於烏頭翁(臺灣特有種)所棲息分布的東臺灣與墾丁一帶,造成白頭翁與烏頭翁的雜交;而如果所「放生」的鳥類是外來種,那後果就更嚴重了,臺灣現今野外數量眾多的梅花雀亞科入侵鳥種,很可能即是大量「放生」的結果(李崇褘、謝寶森,2005)。
有關外來種對我們生態體系可能造成的影響,大家都已相當熟悉,例如「放生」大陸畫眉與臺灣畫眉雜交,使臺灣畫眉的基因特有性消失;「放生」白尾八哥與臺灣原生的冠八哥競爭棲地。我們往年在嘉義一帶的調查發現,多數群聚的八哥群中,外來的白尾八哥及家八哥的數量約為臺灣原生冠八哥的10至20倍,臺灣原生的冠八哥可說是處境堪憐,越來越稀少了。這種數量的差異似乎也反應在鳥店的販售價位上,一隻白尾八哥在嘉義地區的鳥店售價約200至300元,但臺灣原生冠八哥的售價則高達1,000至1,500元,兩種的售價大約有5倍的差距,呈現「物以稀為貴」的定理!這種價格上的差異看似稀少鳥種的光環,實是原生鳥種瀕危的悲歌。
而動物「放生」也可能打亂原本自然生態的演化步調。各地生物均有其特定的棲息環境與演化歷史,往往使其具備特定的行為、型態或遺傳物質(如同人類有不同民族之語言、文化與膚色的差異),而現今的一些生態研究即藉由這些差異來探討各類生物的可能演化路徑與起源,而任意「放生」可能使這些原本的差異消失,並打亂自然生態的演化步調。
時空更替,千年前我們先人所處的環境及思慮,與現今的環境與知識認知大不相同,「放生」究竟是「功德」還是「業障」實在值得我們再三深思!
※ 本文轉載自由林務局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合作之《外來種防治教育專刊:動物篇》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