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環保成效有限 需公權力介入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海上環保成效有限 需公權力介入

2009年06月09日
摘錄自2009年6月9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7、8年來,一直致力於「海上環保」工作的慈濟環保志工盧銘庚經常苦勸漁民朋友,垃圾不要丟在海裡,但效果非常有限;他認為,海上環保工作還是要政府的公權力介入,才能收到成效。

住在東澳的盧銘庚,因為喜愛海釣,擁有1艘海釣船,偶爾也會帶客人出海釣魚,在陸上做慣環保工作的他,看到海面上到處有垃圾,都會隨手將垃圾撈上船、帶回港,再做垃圾分類;他嘗試將這個海上環保的觀念,影響其他漁民或船長,但成效始終不彰。

盧銘庚說,漁民在海上作業,最容易產生的垃圾包括保特瓶與電池,保特瓶是千年萬年不會腐敗的東西,漁船用的電池更可能造成海洋重金屬污染;但漁民總認為,自己的兒孫不一定會從事漁業,保護海洋、資源永續利用的觀念對他們來說,彷彿事不關己,唯有政府的公權力介入,先輔導獎勵,再祭出罰則,才能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