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育之父李奧波「土地倫理」的啟示(一) | 環境資訊中心
自然與倫理

生態保育之父李奧波「土地倫理」的啟示(一)

2004年10月04日
作者:陳慈美(生態關懷者協會)

「在與破壞大自然的行為對抗時,有比將這為『土地倫理』所作強而有力的呼籲放在年輕人的手中更好的方法嗎?」—Carolyn Clugston Leopold、Luna B. Leopold

前言:環境倫理的脈絡

隨著生態意識的覺醒以及環境運動的推展,越來越多人體認到生態環境問題必然牽涉到歷史、文化、信仰1層次的思考,也一定與國際和國內政治、經濟、社會運作密切關聯,甚至它也與人類的靈性、美學、生命的本質息息相關。因此,探討「環境倫理」議題時,必須儘量把它放在各種相關的脈絡中整體考量,絕不只是哲學中的「倫理學」或科學中的「生態學」所能夠單獨勝任的。

雖然西方國家從70年代已經開始探討「環境倫理」2,但在台灣這仍是一個有待耕耘的園地。筆者於幾年前開始在中原大學開「環境倫理」通識課時,因為找不到合適的教材,所以自己著手編寫講義。為準備教材所作的閱讀當中,深受李奧波的代表作《砂地郡曆誌》所吸引(可惜中譯本不易明白,須要重譯),並發現這是一個非常具啟發性的領域,因此便將它作為教材中的一個單元:以李奧波為例,探討在科技時代中一位受嚴格訓練的專業人士,如何能跳脫現代科學思想的牢籠,以一種較寬廣的視野和謙卑的態度來面對大自然中所有成員 ──土壤、水、動物、植物,進而建構出成為後代保育工作者靈感泉源的「土地倫理」。

其實李奧波的背景和他那時代的學者一樣,都是接受倡導「資源利用主義」的訓練。由於他覺醒之後的投入,全心提倡以「自然界的生態關係」為基礎的保育,使得由生態觀點看大自然的主張能漸漸地受到廣泛的注意,更使他對生態保育的貢獻,遠超過其他人。「土地倫理」使得「生態學」能夠成為重新界定社會文化典範的一門科學,乃由於李奧波所提倡的生態學,完全不同於當時主流的自大型或功利型(imperial or utilitarian)生態學。相對於這種主流的生態學,李奧波所主張的生態學被稱為是基礎型或樸實型(foundational or arcadian)的生態學。這兩種生態學的差異之產生,在於他們是否能夠跳脫影響現代科學思想極深的兩個哲學觀念:「二元論」和「化約主義」(Dualism and Reductionism)。

本文除了嘗試說明他和當時主流思想的差異之外,也試著去了解使他產生這麼大轉變的關鍵。希望這樣的探討,能夠帶給我們一些啟迪,因為在我們的社會中,不論官方或學界,甚至工商界和民間團體,多數人在受教育的過程中,已經深受所謂現代科學思想的洗禮/洗腦,李奧波「出走」的經驗,應該可以使我們得到一些靈感,好讓我們也能夠以自己的歷史、社會、文化脈絡來建構「環境倫理」。(待續)

注:
1.此處「信仰」可作廣義的解釋,包含各種形式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 未必限於宗教信仰,但也包含宗教信仰在內。
2.Roderick Frazier Nash, The Rights of Nature --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Chap.5 "The Greening of Philosophy", Wisconsin,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