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03日
內政部營建署自7月27日至8月11日止巡迴各國家公園,辦理7場「國家公園法修正案原(居)民公聽會」,歡迎民眾踴躍參與提供建言,作為修法參考國家公園法修正案係自民國61年6月公布施行後首次進行全面修法作業,主要為因應世界潮流、面對時空環境變遷及經營管理所需、配合「行政程序法」中法律授權明確及保留原則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組織原則等相關規定,全面檢討並予以法制化,將有效促進國家公園之經營管理,達到生態保育之宗旨。
「國家公園法」修正案業於98年4月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前經5月20日及6月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2次審查會議,經主席裁示略以:因國家公園法修正內容攸關區內原住(居)民生存暨生活權益甚鉅,為求妥適,責由營建署於近期內針對國家公園地區原住居民(含原住民)舉行分區公聽會,廣納各方建言,達到與原住居民共存、共榮、及共享之目標,並作為修法參考之依據,以利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之完整與順利在案。
公聽會自7月27日至8月11日共分七場次,將邀請區內各機關、當地各級民意代表、社區代表及相關團體參加,並透過村里周知當地居民踴躍參與,俾能廣納建言,作為修法參考。各場次分別為:
-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7月27日下午2時。
-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7月29日上午10時。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8月4日下午2時。
-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8月5日下午2時(梅山)
-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8月6日下午2時(東埔)。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8月10日上午10時。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8月11日下午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