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時間: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中午12:30~14:00
座談地點:台北律師公會會館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
*有興趣參與座談之朋友,請先與林三加律師(02-2322-5151#299)連絡。
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1月22日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08年1月31日96年訴字第1117號判決,是我國環評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第一件被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之確定案例。本次午間小品邀請關心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案之相關專家學者,於台北律師公會座談此重要議案。議程如下:
時間 |
題目 |
主講人 |
12:30-12:45 |
中科三期環評案之簡介 |
林三加律師 |
12:45-13:00 |
環評審查之健康風險評估 |
吳焜裕副教授 |
13:00-13:15 |
環評制度與司法審查 |
詹順貴律師(律師全聯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
13:15-13:30 |
高科技產業與環境保護 |
林仁惠秘書長 |
13:30-13:45 |
行政機關對中科三期撤銷判決之態度,引發之環評制度崩盤危機 |
劉如慧老師 |
13:45-14:00 |
問題及討論 |
全體與會人員 |
【藉由本次座談,我們特邀請您連署以下聲明:】
法律人的嚴正聲明:司法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1117號判決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之環評審查結論已終局確定。但是,環保署(主管機關)及國科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審查結論被撤銷確定後,卻不命暫停實施該已無環評審查結論為依據而違法進行之工程,嚴重踐踏司法尊嚴。我們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終局確定判決,否則環評法制將被嚴重破壞,更導致全國人民健康與安全之實質重大危害。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全體法律人必須站出來,共同譴責行政機關不尊重法院判決的惡劣行徑,保護司法的尊嚴、也保護環評法制不被扭曲,維護國家環境及人民生命健康之安全。
發起連署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
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
福利委員會主委林孜俞律師
律師與人文委員會主委李岳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