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制度崩盤之憲政危機--搶救最高行政法院的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司法 | 環境資訊中心

環評制度崩盤之憲政危機--搶救最高行政法院的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司法

2010年02月09日

座談時間: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中午12:30~14:00
座談地點:台北律師公會會館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
*有興趣參與座談之朋友,請先與林三加律師(02-2322-5151#299)連絡。

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1月22日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08年1月31日96年訴字第1117號判決,是我國環評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第一件被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之確定案例。本次午間小品邀請關心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案之相關專家學者,於台北律師公會座談此重要議案。議程如下:

時間

題目

主講人

12:30-12:45

中科三期環評案之簡介

林三加律師
(本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12:45-13:00

環評審查之健康風險評估

吳焜裕副教授
(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13:00-13:15

環評制度與司法審查

詹順貴律師(律師全聯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13:15-13:30

高科技產業與環境保護

林仁惠秘書長
(環境行動網秘書長)

13:30-13:45

行政機關對中科三期撤銷判決之態度,引發之環評制度崩盤危機

劉如慧老師
(淡江大學助理教授,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13:45-14:00

問題及討論

全體與會人員

 

 

【藉由本次座談,我們特邀請您連署以下聲明:】
法律人的嚴正聲明:司法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1117號判決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之環評審查結論已終局確定。但是,環保署(主管機關)及國科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審查結論被撤銷確定後,卻不命暫停實施該已無環評審查結論為依據而違法進行之工程,嚴重踐踏司法尊嚴。我們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終局確定判決,否則環評法制將被嚴重破壞,更導致全國人民健康與安全之實質重大危害。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全體法律人必須站出來,共同譴責行政機關不尊重法院判決的惡劣行徑,保護司法的尊嚴、也保護環評法制不被扭曲,維護國家環境及人民生命健康之安全。

發起連署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
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
福利委員會主委林孜俞律師
律師與人文委員會主委李岳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