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建築垃圾再利用 | 環境資訊中心
國際新聞

國外建築垃圾再利用

2010年07月23日
摘錄自2010年7月21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立法實現建築垃圾循環利用

日本人將建築垃圾視為「建築副產品」,十分重視將其作為可再生資源而重新開發利用。比如港埠設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礎設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環的石料,代替相當數量的自然採石場礫石材料。

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範》,並相繼在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混凝土廢棄物為主的再生加工廠,生產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資源重新利用促進法》,規定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木材、金屬等建築垃圾,必須送往「再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理。日本對於建築垃圾的主導方針是:盡可能不從施工現場排出建築垃圾,建築垃圾要盡可能重新利用,對於重新利用有困難的則應適當處理。

美國回收材料打造「資源保護屋」

美國政府的《超級基金法》規定,「任何生產有工業廢棄物的企業,必須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隨意傾倒」。該法規從源頭上限制了建築垃圾的產生量,促使各企業自覺尋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途徑。

近一段時間以來,美國住宅營造商協會開始推廣一種「資源保護屋」,其牆壁就是用回收的輪胎和鋁合金廢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鋼料是從建築工地上回收來的,所用的板材是鋸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舊的報紙和紙板箱。這種住宅不僅積極利用了廢棄的金屬、木料、紙板等回收材料,而且用更好的方式解決了住房緊張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