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3日
摘錄自2011年4月13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由於福島核電廠的輻射物質大量釋出,日本經濟產業省原子力安全保安院12日將福島核一廠的一到三號機組核災事故等級,上修至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ES)中最嚴重的七級。
原子力安全保安院估算,至今釋放的輻射量為37萬兆貝克(TBq),由專家組成的日本原子力安全委員會則估算為63萬兆貝克。雖然釋出量遠高於INES七級標準的「數萬兆貝克」,但其數量和前蘇聯烏克蘭車諾比核電廠事件的520萬兆貝克相較,約為其1/10。
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委謝得志表示,車諾比在毫無圍阻體情況下,反應爐直接核爆的威力遠遠超過日本福島電廠的放射性物質外洩,不過就算是正常的用過燃料棒,也需要在冷卻池中冷卻至少五年後才能取出乾貯,靠著空氣對流散熱;因此福島電廠的善後處理時間,「五到十年跑不掉」。東京電力公司的原子能及選址代理總部長松本純一表示,由於輻射物質外洩的狀況尚未停止,他擔心釋放總量可能超過車諾比。
據INES分級標準,當核子事故的總排放輻射劑量達到相當於碘131所造成的幾萬兆貝克以上,以及「造成廣泛性的環境影響」時,就會列入第七級;放射性物質到達幾千至幾萬兆貝克的「極顯著放射性物質外釋」時為六級;幾百至幾千兆貝克為五級,幾十至幾百兆貝克為四級,每一級相差約十倍的放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