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雲豹新聞獎(8/25截止) | 環境資訊中心

第二屆雲豹新聞獎(8/25截止)

201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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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雲豹新聞獎獎勵辦法

壹、緣起
       相傳,在六百五十年前,Kucapungane〈好茶部落〉的祖先是從台灣的東海岸向南遷徙,由靈敏的雲豹領路,橫越中央山脈,帶著魯凱族人來到了Kucapungane,到此之後,雲豹佇足不肯離開,族人遂於Kucapungane建立了聚落,自此,族人為了感恩,便禁止狩獵雲豹,並自稱「雲豹的傳人」,也稱所居住的部落Kucapungane為「雲豹的故鄉」。(資料參考魯凱族史官--奧威尼之雲豹傳人)
        由於文化的保存與發揚離不開傳播與媒體的運用,因此,本會第一屆新聞獎,即以「雲豹」為名,期許新聞工作者如雲豹一樣靈敏、有智慧,並冀望新聞工作者善盡新聞傳播之責任,傳承及發揚原住民族文化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社會之發展。
貳、目的
    為鼓勵新聞從業人員加強對原住民族新聞之報導,以提升原住民族新聞質與量,服務原住民族福祉、彰顯原住民族主體性、重塑原住民族形象、增進族群間之了解及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提升原住民族社會地位,特訂定本辦法。
參、獎勵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報社、通訊社、雜誌社、電視新聞機構或專業新聞網站之新聞從業人員,於指定期間內發表、刊播以原住民族事務為主題之新聞作品,均可報名參賽。
    二、前項所稱「新聞從業人員」係指中華民國國民,從事新聞工作者;「原住民族事務」則包括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藝術、傳播及政治地位、教育政策、經濟發展、部落產業等議題。
肆、獎勵類別
1、平面媒體類(含報紙、雜誌、通訊社)
(1)即時新聞獎
(2)專題報導獎
(3)新聞專題攝影獎
(4)新聞評論獎
2、廣播媒體類
(1)即時新聞獎
(2)專題報導獎
(3)族語新聞採訪報導獎
3、電視媒體類
(1)即時新聞獎
(2)專題報導獎
(3)族語新聞採訪報導獎
4、網路媒體類
(1)文字報導獎
(2)影音報導獎
伍、參賽作品規格
    一、平面媒體類:
(1)繳交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需為刊印正本一份,另以原件影印一式六份,不得縮印、刊印原始PDF電子檔案;參賽作品主題說明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表格,並詳細敘述該新聞報導之想法及特色,內容不超過一千五百字,一式一份;報名除檢附書面文件外,請附上含有作品刊印PDF檔、報名表、作品表及附件電子檔之光碟。
(2)即時新聞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量不得超過六篇。
(3)專題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量不得超過六篇。
(4)新聞專題攝影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量不得超過六篇(幅)。其中一件作品須有發表過,並附刊印(樣)正本一份,及5×7規格製作之照片一式七份,並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表格註明刊出媒體名稱、日期及圖片說明。(另提供參賽作品JPEG圖檔)。
(5)新聞評論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單一單位總量不得超過六篇。
    二、廣播媒體類
(1)繳交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燒錄成MP3檔案CD光碟一式一份;參賽作品主題說明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表格,並詳細敘述該節新聞編輯製作之想法及特色,內容不超過一千五百字,一式一份;送件作品須為原始播出單元,不得作內容重製或剪接,並檢附該節新聞RUNDOWN(流程表) ;報名除檢附書面文件外,請附上含有參賽作品音檔、報名表、作品表及附件電子檔之光碟。
(2)即時新聞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超過一小時。
(3)專題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超過一小時。
(4)族語新聞採訪報導獎:以原住民族語進行新聞採訪報導者,族語使用超過五成以上,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超過一小時。族語新聞採訪報導獎,請註明使用族語別,另檢附參賽作品之翻譯逐字稿供評審委員參考。
三、電視媒體類
(1)繳交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之DVD光碟一式一份;參賽作品主題說明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表格,並詳細敘述該節新聞編輯製作之想法及特色,內容不超過一千五百字,一式一份;送件作品須為原始播出帶,不得重製或剪接,並檢附該節新聞 RUNDOWN(流程表);報名除檢附書面文件外,請附上含有參賽作品影音檔、報名表、作品表及附件電子檔之光碟。
(2)即時新聞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超過一小時。
(3)專題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超過一小時。
(4)族語新聞採訪報導獎:以族語進行新聞採訪報導者,族語使用超過五成以上,並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超過一小時。族語新聞採訪報導獎,請註明使用族語別,另檢附參賽作品之翻譯逐字稿供評審委員參考。
    四、網路媒體類:
(1)繳交報名表一份、文字報導參賽作品一式一份、影音報導獎請以DVD光碟一式一份;參賽作品主題說明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表格繕打,並詳細敘述該節新聞編輯製作之想法及特色,內容不超過一千五百字,一式一份。
(2)文字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且未曾於其他平面或廣播、電 視媒體播出者,可以一篇作品或數篇作品參賽,但總量不得超過六篇。網路刊出稿,請使用12字級列印。
(3)影音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透過網路平台發表,得有效連結網址,且未曾於其他廣電媒體播出之影音新聞,每篇作品長度不得超過10分鐘為限,可以一篇作品或數篇作品參賽,但總長度不超過一小時。
陸、獎勵方式
    一、平面媒體類、廣播類及電視類,每獎項選出雲豹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佳作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並各頒發獎座乙座。
    二、網路獎每獎項選出雲豹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佳作獎1 名,獎金1萬元,並各頒發獎座乙座。
    三、初審入圍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四、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入圍及得獎均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由本會擇期舉辦頒獎儀式,公開表揚。
柒、評審方式
一、由本會董事會部分成員組成「雲豹新聞獎評審工作執行委員會」,負責遴選各類別評審委員。
二、選任評審委員時應顧及族群、新聞、傳播、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及社會公正人士等背景之均衡;其中具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專業者之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三、各獎項評分標準及方式,由「雲豹新聞獎評審工作執行委員會」議定之。
四、評審工作分初審與決審兩階段,並於初審結束後公布入圍名單。
捌、報名方式
一、參賽作品之發表期間應為99年8月1日至100年8月15日止。
二、限個人或團隊報名,但不限原住民身份。
三、每人每個獎項限報名一件,每人報名之獎項限兩項以內,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其他獎項。
四、參賽作品,如有共同創作之情形,應敘明主要工作者及其貢獻。
五、影音參賽作品,以MOV與AVI格式為限。
六、請隨報名資料檢附三張工作為主之照片電子檔。
七、請填妥由本會網站(www.ipcf.org.tw)下載之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與主題說明一式一份,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25日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10044)博愛路63號7樓,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信封請註明「報名第二屆雲豹新聞獎」。郵寄報名一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社會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應屬參賽者自行著作,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於受理、審查資格階段發現者,撤銷其參賽資格;於入圍、得獎後發現者,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得之獎牌、獎座及獎金。
三、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如未得獎,均可自行取回。
四、為擴大本項活動之宣傳效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語文著作外,其餘著作之著作人得於報名時一併填寫授權書,以書面授權本會,取得入圍及得獎作品於非商業性使用(包括本案成果展之公開發表、展示,或因本案所需媒體宣傳、報導之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或其他之合理使用);如著作人非著作財產權人,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
五、如對本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本會洽詢。電話:02-2311-3998,傳真:02-2331-5204。
拾、本辦法由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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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