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老樹—老樹圖文網路票選活動(10/5截止) | 環境資訊中心

感動老樹—老樹圖文網路票選活動(10/5截止)

2011年08月10日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一、 主旨:
  為響應〈建國一百年台灣老樹巡禮展〉全民一同認識老樹的活動,並鼓勵國人發掘老樹之人文意涵,特以【感動老樹—老樹圖文網路票選活動】徵集老樹相關的文字與攝影作品,期透過每位參賽者以不同之角度,將老樹特有風土人情與美景,交織而成的驚嘆與感動,呈現在國人面前。
二、 徵文與照片主題:
  由參與者提供以老樹為主題的照片,舉凡能展現「老樹」多樣風情之主題皆可涵括在內,自然風景、風土民情、人文藝術、人與樹之互動等皆不拘,期表現老樹人文之美,並傳達老樹幸福與感動之意念。並附上文章,描述老樹與人之間長久存在著的連結,形式則以新詩或是散文為主。
三、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四、 A. 文字作品規格: 
1.    請以中文新詩或散文文體創作
2. 文章內容需扣緊本活動主題,表達老樹與個人或是家族間的深厚情誼。
3. 文章字數以三百字為限。
  B. 攝影作品規格: 
1.    以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上傳)
2. 上傳作品檔案大小以4MB為上限,請參賽者自行壓縮圖檔大小以便上傳
3. 交件作品原始檔案畫素需達約600萬畫素以上
(參賽者需自行保留並備份原始作品檔案,以利獲獎時主辦單位宣傳使用)
4.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5日期間攝影之作品。
5. 參賽作品數每人不限件數。
6.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五、 收作日期:
文字與攝影作品請於2011年6月18日至10月5日24時前上傳至活動網站。
(準點將關閉網站上傳功能,為保上傳之速度建議參賽者可提前上傳作品)。
六、 參賽方式:
註冊並登入活動網站,上傳作品。
七、 參賽規則: 
1.    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5日期間之文字與攝影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符合此活動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取消參加票選資格。
4.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查證後,將違反者視同棄權取消資格。
5. 攝影作品不得進行合成。
6. 作品一經上傳不得更改。
7. 攝影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取消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8.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9. 為鼓勵國人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唯所有獎項,每人限得壹件。
10. 參賽作品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1.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
12. 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4.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九、 作品評選:
由民眾自上傳相關老樹的感人故事與照片,網站自6月18日啟用後,開放由民眾投票,每人每日限投5票,並於網站設計即時排名,以人氣指數方式增加競爭之趣味性。於活動結束後,提供最高人氣獎三名:第一名新台幣三萬元、第二名新台幣兩萬元、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獎勵前三名之作者。
十、 參加獎:
參與投票者隨機抽取一百名,致贈老樹相關紀念品。
十一、 頒獎:
得獎作品預計於2011年10月5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另於10月5日(九九重陽節)當天舉行頒獎活動。
十二、 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