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農舍 須有經營農業行為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住農舍 須有經營農業行為

2012年01月12日
摘錄自2012年1月12日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營建署官員11日表示,農曆春節後將提出農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分二階段檢討,第一階段將針對不法擁有農舍加強查核,要求必須農用。

其次加強違規的查核,即第一階段將針對共識較高部分修法,即要求地方加強對興建農舍必須農用予以查核,未來將每月或每季要求地方需提出定期查核報表呈報。

至於特別農民資格的認定問題,陳繼鳴表示,限縮農民資格的確有很大爭議,大多數出身的人都已非農民,大多是不動產仲介業或土地代書,若限縮對其業務經營就會受影響,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仍需取得平衡點。

目前可興建的農舍分為兩種,包括各農民可申請的個別農舍,及20戶以上的集村農舍,而違規使用則有很多種型態,例如個別農舍成為鄉間別墅、集村農舍有好農地拿來蓋房、不好農地拿來作配合耕作的情形。官員說,目前在宜蘭、新竹、彰化、苗栗等地都出現一坪農舍狀況,影響到農地農用政策及國家農糧安全,需要加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