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人熊衝突之處理原則(四)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黑熊‧猛獸的迷思

降低人熊衝突之處理原則(四)

2012年03月09日
作者:John J. Beecham(IUCN-BSG人熊衝突專家團隊主席);翻譯:台灣黑熊保育協會

作者John J. Beecham的著作

要評估策略的有效性,必須透過一種客觀的監測計畫,將策略實施前與實施後的人熊衝突水準與程度予以量化。監測應該頻繁地進行,納入五項具體的衡量標準:1)干預手段是否按照計畫進行?2)人熊衝突的水準是否因為這樣的干預而減少?3)人類的福利是否因而改善了?4)熊的族群是否維持在存續的水準?5)權益相關人是否認為人熊衝突已減輕到可接受的程度了?

結語及心得

解決人熊衝突的策略應該致力於將衝突降低至可接受的水準,同時要確保熊的族群不會隨時間而降到存續水準之下。人熊衝突之解決應該根據熊族群之科學管理方式,對人熊共享的棲地進行負責任的管理,以及運用合乎倫理和人道的方式。人熊之長期共存則有賴於實施那些可以提供平衡解決人熊衝突之政策。

1:降低人熊衝突的干預介入方式

人熊衝突要素

可採取之干預介入

吸引物之管理

將這些吸引物自熊可到達的地點移走;儲放於防熊的容器中;使用電籬防止熊接近。改變人為垃圾的移除時間。

管理綠色空間

要在熊的棲地進行開發遊客中心、露營地以及步道系統之前,先進行「熊災評估」;只要是已發現熊蹤跡的地點,若有天然吸引物(食物、遮蔽物),那麼該地帶就不要有露營地、野餐區與健行步道;露營地內若有莓果地,就將這些種有莓果天然食物的小片土地移除;倘若天然的食物資源因為季節性變化而使衝突發生,或暫時性的高風險狀況,那就將露營與步道區暫時關閉;安裝防熊門窗,阻擋熊進入建築物,像是在每個入口放置熟鐵覆蓋物,或於入口處使用「不歡迎」的踏墊(充電的踏墊,或有一排排尖鐵的踏墊)。建築物附近的植被可以移除,以限制熊可利用的安全掩蔽處。

執法

在熊出沒的開發地區,嚴格執行有關禁止餵食熊或不當的食物與垃圾儲放之法令、規則、細則或公約。

道路管理

移除靠近道路的高大植被;路邊補種非美味之植物;能見度不佳之區域降低速限。

人員安全

教育民眾:瞭解熊造成的風險相對是很小的,如何減少與熊正面遭遇的機會;遇到熊或遭遇攻擊時如何因應。教導民眾:如何辨識與小心新近的熊痕跡(抓痕、蹤跡或進食跡象);避免於清晨或黃昏時健行,這些時段是熊活動的時間;最好都成群結隊旅行;兒童與寵物不要走遠;在濃密植被區域、接近溪流處、或者逆風行走時,可以拍手或大聲講話以製造噪音,讓熊知道你的存在。隨身攜帶噴霧器;絕對不要接近或餵食熊;露營時應選擇遠離熊的天然食物來源處與路徑之空曠地區;帳棚或睡覺區要跟煮食區分開;注意衛生;學習急救技巧並攜帶足夠的醫療用品;在熊出沒較頻繁的區域,夜晚紮營時可使用可攜帶式藩籬。教導民眾瞭解並認識遭遇熊的兩種類型(防禦型與非防禦型)、如何因應遇到熊與熊攻擊的狀況,以及在這種狀況下,怎樣的行為才能使風險降到最低。

農作物

以電籬或柵欄籬笆保護作物;農牧地附近的安全遮蔽物可以移除;種植其他較不受熊喜愛的作物;以人、守衛的動物或惱亂法(可偵測動作或溫度的裝置,頻閃燈等)阻卻熊進入農牧地。

動物農耕飼養作法

利用電籬;改變放牧系統或土地劃分之策略;夜晚將動物圈住;改變繁殖的季節;改變牲畜品種;利用牧羊犬,如果是養蜂場,將蜂巢放在加高的平台上,或是放在電籬的後面。

轉移注意力的餵食

在農地旁大量種植狹長帶的植被,以「引誘」熊離開農作地。在遠離衝突地的安全棲地,暫時性地提供輪替食物資源(餵食牲畜或路上被車撞死的野生動物屍體、穀物或顆粒狀食物)

限制不可取之行為

主要的驅逐方式:用設計來阻卻不可取行為的驅逐方式,可以造成驚嚇或驚恐的反應效果(視覺的、噪音、電子防護像是頻光燈、警報或化學氣味)
主要的驅逐方式:運用設計來制約某些特定行為的驅逐方式(嫌惡制約、惱亂、味覺厭惡、人類支配、實體設施的阻卻,像是橡膠子彈、豆包、鞭炮、水柱);受過訓練的狗予以追逐。

保險/補償方案

補償方案必須要先有配套,也就是要先有降低損失的適當努力付出。當生產者真正實施過降低損失的正確方法後,其所遭受可證實之損失方可獲得賠償。

重新安置或移除衝突的熊

非危險性:要降低人熊衝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移除熊的吸引物。不過,把很年輕的熊或者初犯的熊隻重新安置到良好的棲息地,以及比較沒有人熊衝突機會的地區,可能是解決個別衝突狀況的最有效方法。

危險性:若是長期的衝突,熊進入人類居住建築,對人類表現出侵略行為,或者人類並未「挑釁」但卻造成人員死亡,那麼就應以人道方式對熊實施安樂死。

競技狩獵

雖然並無資料顯示競技狩獵是降低人熊衝突的有效方法,不過在某些有大量熊族群的地區,競技狩獵可能會提高人們對人熊衝突的容忍度。對於瀕絕或族群小的熊,競技狩獵是種風險很高的策略,因為權益相關人之間的目標相互衝突,反而可能造成爭議。

 

※本文與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