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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終結核四 拒絕鳥籠公投】立院包圍行動!

2013年04月15日
主辦單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419【終結核四 拒絕鳥籠公投】立院包圍 緊急行動!

鳥籠公投+惡意操弄=封殺廢核民意!

4月12日立法院停建核四議案遭擁核立委以席次優勢封殺,同時,立委李慶華領銜提出的核四公投案也已送立院程序委員會,4/19(週五)將在院會再度強行表決!

在如今反核民意高漲的時刻,擁核立委明顯悖離廢核民意,我們呼籲這些投錯票選錯邊的立委能回頭是岸,勿讓黨意凌駕民意,唯有直接廢核,停建核四才是民意所趨。

為了表達廢核決心,我們將發動更大的民意向立委施壓,在此呼籲關心廢核的民眾於4月19日院會表决時,一起來現場參與施壓行動,我們將再度以核災封鎖線包圍立院,要求立委尊重民意,終結核四,拒絕鳥籠公投!

集合時間:4/19上午九點半開始

集合地點:立法院大門前(中山南路)

鳥籠公投+惡意操弄=封殺廢核民意!

破解迷思1:
由全民以公投來決定核四的存廢,不是很好嗎?民間團體為何拒絕?

回答:

「公投」應該是民意為依歸的直接民主,但國民黨現在操作的「核四公投」,其實卻是設計來封殺高漲的廢核民意。

「魔鬼藏在細節裡」。從「停建核四」題目表述及高投票率門檻,可見目前國民黨如何運用鳥籠公投法,惡意操弄核四公投案:

1. 題目表述不循正軌。公投主文以「停建核四」為表述,嚴重違反責任政治與複決原則,也與其他國家過去核電公投經驗不符。

依照責任政治與立法院提公投案的複決概念(《公投法》第16條與第2條第2項第3款的「重大政策之複決」),主政的國民黨若要由立法院發動公投,應是將自己的政策主張提出,交由人民檢驗、複決。

主張「核四續建」的國民黨,掌握行政、立法權也同時是公投發動者,因此主文本應訂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繼續興建?」但如今卻執意將主文定成「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等於是發動人民來檢驗「對方」的主張,而不檢驗主政的自己,完全違反自己提案理由書所講的「交付公民複決」,嚴重踐踏責任政治原則。

引用法學教授林鈺雄的說法,「簡直把公民直接民主演成政治肥皂鬧劇」!(〈公投題目 鬧劇一場〉,《蘋果日報》)。國際歷史上已有多起核電公投經驗,公投題目皆是提案方的立場,國民黨如今不循正軌的真正用意,是假公投之名,行封殺廢核民意之實。

2.「高投票率門檻」難以反映真實民意。

依照我國《公投法》,一個公投案的主文如果要有效通過,必須同時達到兩個門檻:投票數必須超過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即投票率要超過50%;另外,同意主文敘述的有效票要超過投票數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公投主文要「通過」,至少需要900萬人投票,同意主文的有效票必須超過450萬,門檻非常高。

依據過去經驗,除了總統、立委、地方縣市長大選,台灣其他選舉的投票率想突破五成都有相當高的難度,投入大量金錢、資源的幾次區域立委補選,投票率都無法突破五成。其實早有許多法律、政治學者批評現行公投法為「鳥籠公投」,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投票率門檻過高,妨礙民主深化,鼓勵一方可以策動「不投票」,使提案達不到投票率門檻,藉此封殺公投案,傷害公投精神。也就是為何目前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的主因之一。

而國民黨堅持用「停建核四」來表述主文,正是看準不綁大選的公投很難達到投票率門檻。只要簡單成功策動少數人不投票,即便「同意停建」的票數,多過「不同意停建」,但卻可能因未達投票率門檻,而不符合「通過」的條件。於是,接下來國民黨便可以操作未達投票率門檻的公投結果代表「人民贊成續建」,成為自己繼續興建核四的正當理由。佔多數的廢核民意,反倒在制度的惡意操弄下只能啞口無言。

民間廢核團體並非反對「全民決定」核四存廢,而是反對執政者利用制度的缺陷(過高的投票率門檻)以及惡意的操作(違反常軌的題目訂定)來坑殺高漲的廢核民意。而現在國民黨立委提出的公投案,正是如此知法玩法的惡劣行徑。

破解迷思2:
民間團體要求行政院及立法院決議直接停建核四,但馬總統說這是違憲?

回答:

讀法律的馬總統,卻無能解讀憲法?從頭到尾,釋字520都沒有「行政院及立法院決議核四直接停建違憲」的意思。

馬總統與國民黨團宣稱,根據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行政院及立法院決議核四直接停建違憲」。不過,這個說法顯然在賭人民不會去看或看不懂釋字520解釋文。其實,只要攤開釋字520解釋文與解釋理由便知:釋字520僅僅要求,行政院要停止執行有法定預算的重要政策時,「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甚至釋字520更寫明:「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

簡單說,如果行政院做成停建核四的決定,經過立法院多數委員的同意,就可以合憲的停建核四了。如果立法院反對或提出其他決議,那麼釋字520也明指:「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也就是,若行政、立法機關意見不同,應透過協商找出解決之道,就算協商不成,也還可選擇其他憲法機制。

如今停建核四的民意超過半數,擁有行政權及立法院多數席次的國民黨,當然有權力順應佔多數的廢核民意停建核四。我們要嚴厲的要求,馬總統不要再把自己的「卸責不作為」,捏造成法律的「不能」來呼攏人民;我們拒絕惡意操弄的鳥籠公投,行政院及立法院立即順應民意做成核四停建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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