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4大捕鯊國 年屠殺7萬噸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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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4大捕鯊國 年屠殺7萬噸

2013年09月16日
摘錄自2013年9月16日聯合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灣為全球第4大捕鯊國!僅次於印尼、印度、西班牙。依漁業署統計,台灣每年捕捉鯊魚量約在6到7萬噸之間,雖《漁業法》第54條明訂要將魚身連同魚鰭帶回港口,減少船艙可運載鯊魚數量,但仍有許多保育類物種遭到獵捕。

全球前10大鯊魚獵捕國為中的前4名,印尼、印度、西班牙、和台灣,每年的所捕殺的數量總額,佔全球被捕殺鯊魚總量的35%。根據漁業署統計,台灣每年捕捉鯊魚量約在6到7萬噸之間。保守估計,5年來台灣等於屠殺3000多萬隻鯊魚。中國香港雖不捕殺鯊魚,但卻是最大魚翅進口國,佔全球魚翅市場90%以上。鯊魚成長速度慢,繁衍能力弱,全球鯊魚總數量30年來減少了90%。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表示,因為魚翅價格較高,漁業者為了節省船上空間,並帶回更多的魚翅,常會割下價值昂貴的魚鰭,然後將魚身丟回海裡。當鯊魚沒有鰭,牠們就無法游動與呼吸,隨後沉入海中,痛苦的死去。台灣動保團體呼籲,多種鯊魚瀕臨滅絕,且濫捕鯊魚會導致生態失衡,民眾應少吃魚翅、鯊魚肉以減少殺害。

鯊魚全身都具利用價值,台灣人也愛吃鯊魚肉,因此漁民很少將魚身丟棄。據媒體報導,光是宜蘭南方澳總鯊魚產量共計約522萬公斤,若以每60公斤計算,南方澳一年就補殺約8萬7000隻鯊魚,種類達10多種。

台灣政府於2008年起禁止捕捉及販售「鯨鯊肉」,自2012年禁止進口「淨鯊魚鰭」(魚翅),並於同年公布《漁業法》第54條,禁止台灣海船割下魚鰭,並要魚鰭連身一同帶回台灣港口。然而目前台灣漁業法律僅禁止捕捉、販售、進出口鯨鯊及其加工品,對於其他種類鯊魚並無類似限制。

近年動保團體也加強宣導,呼籲民眾不吃魚翅來減少殺害。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曾表示,鯊魚在海洋食物鏈中位居最高層,一旦族群崩解,同一海洋生態系其他魚類的多樣性就會受到嚴重威脅,導致生態失衡。且每年鯊魚攻擊人的事件僅3、4件,民眾切勿因電影的形塑,將鯊魚「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