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Q&A】(40)避免市場失靈 碳價格奧妙的市場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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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Q&A】(40)避免市場失靈 碳價格奧妙的市場機制

2013年10月30日
本報2013年10月30日綜合外電報導,賴慧玲編譯,王孟琦審校

碳價格(Carbon price)是一種鼓勵碳污染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所引入的成本,目前已被經濟學家普遍認為是國家減少碳排放量唯一最有效的方法。

2011澳洲坎培拉,支持課徵碳稅的遊行隊伍。(攝影:Alan Porritt/法新社。)從經濟學的觀點來說,氣候變遷是一種市場失靈。它不僅增加了巨大的成本,還將未來世代陷於氣候改變帶來的風險之中,而這些成本和風險皆未能反映在傳統的市場價格機制上。要克服這樣的市場失靈,經濟學家認為必須將這些造成氣候變遷的物品──也就是碳排放──定價,來內化未來環境被破壞的成本。

碳價格不僅有鼓勵低碳行為的效果(例如騎單車而不開車),還能同時籌集清潔「骯髒」活動的基金(例如投資在燃料電池的研究上,以降低汽車排放的汙染)。有了碳價格,遏止氣候變遷的成本將能由跨世代共同承擔,而非全部轉嫁到後代子孫的身上。

建立碳價格的方式主有要兩種。第一種是由政府向分銷、出售或使用化石燃料的行為,依其碳含量課徵碳稅(carbon tax)。透過增加消費石化商品和服務成本,誘使企業和民眾轉向綠色產品和消費習慣。徵得的稅收一般交由政府決定如何使用,但在其中一種「費用和紅利」模型(fee-and-dividend model)中,稅收將全部數回饋給大眾。

第二種制定碳價的方式是總量管制和交易(cap-and-trade)。在這個模型中,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總碳排放量會被事先訂好,再依據可排放的預算量來制定汙染許可證,以配額或拍賣的方式分配給企業。這些企業可以透過碳交易市場買賣彼此的許可證,以確保用最便宜的方式達成碳減量。

要達到這樣的目的,用碳稅或碳交易制訂出來的碳價格必須夠高,才能誘發污染者改變行為,減少碳排放量到達國家的減碳目標。以英國為例,該國政府預計在2050年之前,達到相較1990年水準減少80%碳排放量的目標,並設下過程中的各類中程目標。依照英國獨立設立的氣候變遷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估算,2020年每公噸30英鎊和2030年每公噸70英鎊的二氧化碳價格,將可以達成這些目地。

目前,許多大型英國企業依照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s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支付碳價格。然而,不少經濟學家認為這個機制的碳價太低,無法幫英國達成減碳目標。因此,英國財政部計畫,將所有企業自2013年4月起的碳排放,都納入最低每公噸16英鎊的價格機制中。

理想上,全球應建立統一的碳價格,因為每公噸二氧化碳不論其何時被釋放到環境中,都會隨時間造成同樣程度的傷害。統一訂價也可減少企業遁逃到所謂的「汙染天堂」(pollution havens)之中──亦即缺乏完善環境法規的國家,以持續不受約束的污染行為。目前全球碳價格還遠遠未能達到統一的目標,但是包括了歐盟、澳洲、南韓、南非、部份中國地區和加州,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已經或正計畫用碳稅或碳交易的方式,來推行碳價格機制。

※ 本文由倫敦政經學院葛拉漢氣候變遷和環境研究所Alex Bowen博士以及英國衛報共同撰寫。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