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101 節電抽百萬──家戶節能抽獎活動(11/15截止) | 環境資訊中心

超越101 節電抽百萬──家戶節能抽獎活動(11/15截止)

2013年10月25日

一、參加抽獎資格

  1. 用電地址必須位於臺北市轄內。
  2. 參加人以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戶為原則,參加人若非用戶名稱須在領獎時提出實際居住該址證明文件。
  3. 電費收據載明「用電種類」為「表燈 非營業用」,活動期間電費收據,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達5%(含)以上者。
  4. 參加人須於電費收據正本或列印之電子帳單中,填寫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5. 如參加人資格不符、填寫資料不全、資料偽造或重覆寄送者,將取消參加資格。
  6. 參加資格不符及逾收件截止日期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送資料。

二、活動期程

活動從102年5月至10月,共計6個月時間,即準備102年5~10月電費收據,符合抽獎資格就可參加抽獎。

三、參加抽獎

請直接將填寫完之電費收據正本或列印之電子帳單,放入標準信封中郵寄至「臺北郵政第49-55號信箱」,並於信封註明參加「超越101 節電抽百萬」家戶節能抽獎活動。

四、抽獎活動收件截止日期

102年11月1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五、抽獎日期

預訂於102年11月29日(星期五)在臺北市政府或其他指定地點公開抽獎,抽獎活動全程由律師及政風人員監辦並錄影存證。

六、領獎

  1. 各階段抽獎活動結束,得獎名單於公開抽獎後3日內公告在本局網站(http://www.dep.taipei.gov.tw/),將以公函告知領獎方式,領獎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2. 參加人若非用戶名稱須在領獎時提出實際居住該址證明文件(例如設籍證明、租賃契約、繳交電費扣抵聯或帳號自動扣繳電費登載明細證明等)。
  3. 全部獎項預訂於抽獎活動結束後30日發送完畢,中獎者至遲應於102年12月20日提送領獎表,未提送者,本局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不發放中獎獎金或獎項。

七、參加『精省王獎』抽獎

為鼓勵持續推動節能的市民,只要本市用電戶102年5~10月份電費單連續三期都符合省電5%以上且寄至環保局,即具備『精省王』抽獎資格,並且於抽獎典禮時不但可參與一般獎金抽獎,也可額外參與『精省王』抽獎,中獎機會大大提高喔。

活動詳情:http://depair.taipei.gov.tw/EnergyMoney/qa.html

活動日期: 
2013-10-25(週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