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4日
摘錄自2013年11月2日自由時報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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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金七結福德廟旁,有棵300餘年的大葉雀榕,是縣府列管保護樹木,地主開發建案申請移植,居民強烈反對,縣府也認為不妥;經協調,同意透過都市計畫手段,讓地主辦理「容積移轉」,成功將老樹原地保存,成為宜蘭首例。
金七結福德廟旁這棵老榕,長於私有土地,推測樹齡逾310年。地方奉為「大樹公」,與福德廟同為信仰中心,樹蔭下常聚集信眾與居民閒話家常,聯繫情感。
最近,邱姓地主要開發建案,依據宜蘭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向縣府農業處申請移植;農業處說,應以原地保存為原則,無法原地保存才申請移植。地主強調,老樹影響建案開發,土地無法利用,造成損失,希望在保護樹木與保障地主權益間取得平衡。
縣府農業處表示,老樹已與當地信仰結合,且移植存活率低,縣府也不贊成。經協調,縣府同意以「容積移轉」方式保護老樹,也就是說,老樹區內約500平方公尺建地,將透過都市計畫方式變更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由地主捐給縣府或市公所保護老樹。
縣府則同意地主捐出的建地,原本可興建的「容積」,可隨時移轉到同一都市計畫區內建案,且有獎勵措施;縣府表示,這是宜蘭縣首宗為保護老樹,而同意容積移轉案例,不過,全案要送宜蘭縣都委會與內政部都委會審定後才能定案,原則上應該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