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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協定影響廣 美信任台灣

2014年01月09日
摘錄自2014年1月8日中央社華盛頓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巴馬政府8日敦促國會同意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由於核電與核武議題高度敏感,且可能牽涉美方未來與他國的核能輸出協商,美方評估台灣風險極低,顯示高度信任。

去年12月20日簽署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須經過美國國會審閱程序,才會正式生效。

美方的原子能法嚴格規範對外國輸出核能原料與技術,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規範,可能牽動美國對南韓與印度等國的協定。

根據1954年美國原子能法123節規定,歐巴馬政府須同時向國會提交,針對台灣的「核子擴散評估聲明」(NPAS),並分呈國務卿與國家情報總監,並附註協定諮商的不公開內容。

另外,國務卿與能源部長須向總統提交共同備忘錄,核子管理委員會(NRC)主席也得就這項與台灣的協定向歐巴馬提交意見書,且全案須符合「國家安全法」,有關國家情報總監須向國會另行報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