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破獲非法冷凍肉塊 約150隻保育類海豚遭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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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破獲非法冷凍肉塊 約150隻保育類海豚遭殃

2014年01月13日
本報2014年1月13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由保安警察、海巡署、高雄海關、高雄市警察局以及高雄市農業局組成的聯合專案小組,前天(11日)在小港地區一處冷凍廠,查獲7.65公噸、約150隻海豚肉,當場查扣偵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買賣或意圖販賣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以上150萬以下。

現場查獲冷凍櫃內大量之海豚肉(圖片來源:屏東林管處)

現場利用鯨豚肉試劑檢測(圖片來源:屏東林管處)7.65噸疑似鯨豚肉的冷凍肉,以及數個胸鯺被割除的頭顱,由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8大隊,以林務局委託嘉義大學研製的鯨豚肉試劑檢測,確定為保育類海豚肉。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林志嫻表示,過去雖有查獲海產店不法販售,但未見如此大規模,現場為數可觀、疑似瓶鼻海豚的屍體,氣氛十分凝重。

農委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台灣沿海某些村落仍有食用鯨豚肉的習慣,誤以為能藉此補身健體.然而鯨豚肉卻無法避免人畜共通傳染病以及大量寄生蟲,再加上生物污染與工業廢水對鯨豚的影響,如環境中的有機氯污染或者是重金屬污染,食用海豚肉對人體可能招致反效果。

買賣鯨豚肉可能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2435條,依據第40條,輸出入、意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41條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林管處呼籲,所有的鯨豚皆為保育類動物,買賣鯨豚肉會觸法、食用鯨豚肉並不能強身健體。民眾拒買拒吃珍稀魚種,協助及鼓勵合理的漁撈行為,才能讓海洋資源永續長存、生生不息。

※ 本文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