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台泥10年環境使用費 縣府追討摘錄自2008年6月25日自由時報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保局23日召開環評大會,包括環評委員、環保團體及學術單位代表都與會,重審台泥花蓮廠「環境使用費」一案。 環評委員認為,台泥花蓮廠當初的環評說明書中,載明擴廠完工後,每年需依照工廠產能、支付每噸6元的「環境使用費」給花蓮縣政府,且使用費率還可依照「躉售物價指數」調整,惟台泥擴廠完工10年來從未履行,決議向台泥追討。 依照台泥給花蓮縣政府財政局的統計資料,台泥花蓮廠每年產量150噸上下,以每噸6元計算,1年要繳給花蓮縣900萬元,86年至95年累計8千多萬元,96年的環境使用費超過900萬元,總計追討金額9千多萬元。 環評大會也建議縣府,將台泥的環境使用費納入「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以挹注花蓮縣府財源。 發表評論 | 點閱數: 263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6-25 23:25 提交人: 苗元盈
政府應拒絕「金昌石礦」等聯合開採案 重新檢討我國水泥產業政策作者:楊士慧(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本案為台泥子公司「金昌石礦」向政府申請開採位於海拔1200-800公尺,高達104.5公頃之礦業用地,將於97年1月22日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經建會召開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7次會議記錄」有關公有山坡地礦業用地出租議題之決議,本案已屬94年1月19日前未核定礦業用地者,原則上仍應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辦理;又本案也顯符「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超過1,000公尺等等土地不應開發之條件。不料,政府從中央到地方聯手為台泥解套,置國土保安於不顧。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1-23 12:32 提交人: 莫聞
環評會通過大鵬灣BOT案 金昌石礦場案也輕騎過關苦勞網2008年1月22日台北訊,楊宗興報導 環保署22日上午召開環評大會,審查通過「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讓這個召開過五次專案小組會議,在業者眼中「延宕」兩年的BOT案將可正式啟動。22日的大會也通過了皆位於花蓮的幸福水泥秀林礦石儲選場、以及金昌石礦聯合開採案,為花蓮縣最不環保的主力產業水泥產業再次「錦上添花」。 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討論了包括大鵬灣BOT案在內的11個環評案件,其中大鵬灣BOT案在歷經兩屆環評委員、5次專案小組會議後,終於在今天的大會中如期通過這個投資額103億、總面積263公頃的案子。環委要求開發單位設置3處水質監測站進行監測,並且承諾晚間不得進行賽車及其他會產生車輛噪音的活動。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1-23 12:22 提交人: 莫聞
台泥花蓮埋汙案 主事判2年摘錄自2007年1月16日聯合報花蓮報導 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排放汙油造成重金屬汙染案,花蓮地院15日將處理廢棄物的台泥子公司達和環保公司駐花蓮負責人徐新濬判處兩年徒刑,並對台泥公司及達和環保公司各處以200萬元罰金。當時擔任台泥花蓮廠課長的魏哲夫獲判無罪。 花蓮地檢署起訴指出,魏哲夫在台泥花蓮廠工務課長任內,為處理台泥製程中產生的廢汙油,於2000年間,與徐新濬指示達和員工開挖廠區地面,並令工人古太偉配置1條約3公尺的塑膠管後回填。徐新濬隨後指示古太偉,將台泥每月產生的廢汙油,用馬達打入地下,合計從4年間,共排入地面100多公噸的廢汙油。古太偉事後向花蓮地檢署自首,供出台泥及達和公司排放廢汙油違法行為。檢察官許建榮趕往台泥花蓮廠區搜索,並指示開挖廠區後,共清出汙泥327.04公噸。 發表時間: 週三, 2007-01-17 00:23 提交人: 莊潔
台泥將在屏東高樹泰和農場首設植物保種專區摘錄自12月25日中央社屏東報導 已逝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長眠的屏東縣高樹鄉泰和農場,將成為全球第一個熱帶和亞熱帶植物保種專區。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辜成允25日除捐贈一百萬元給屏東縣政府做公益捐款外,也帶來這一個令屏東縣長曹啟鴻振奮的消息。 發表時間: 週二, 2006-12-26 12:34 提交人: 張文樺
工人自首爆料 台泥重金屬汙染案起訴摘錄自聯合報花蓮報導 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因排放汙油,造成重金屬汙染案,花蓮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台泥花蓮廠當時的工務課長魏哲夫,及台泥子公司達和環保服務公司派駐花蓮負責人徐新濬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兩年徒刑,及處以台泥及達和公司各200萬元罰款。 發表時間: 週日, 2005-09-11 22:12 提交人: 劉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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