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倒退嚕」的環境教育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修正案」,刪除「參訪」可列為年度4小時的環境教育項目,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法是為了避免部分機關員工假藉環境教育的名義,卻行旅遊之實。[註1]這樣的修法使環境教育進一步淪為看影片、聽演講的超靜態活動,固然更便於主管機關「管理」,卻讓本來已無生氣的環境教育,變得更死氣沉沉了。我們懷疑環保署是否理解環境教育的真正意涵?美國在1990年制定國家環境教育法,是環境教育的開山鼻祖之一。在美國環保署網站上特別強調「環境『教育』不只是傳遞環境『資訊』」、「環境教育不提倡特定觀點或行動方案。相反的,環境教育教導人民如何透過批判的思維權衡不同角度的議題,並且強化他們的問題解決/決策能力。」以2015年我國環保署提出的「環境教育整體關鍵績效指標」為例,項目包括「節能六大手法宣傳影片教材1支」、「綠色生活及消費概念教育影片一套」、「綠色購物集點行銷活動」、「每年辦理清除海漂垃圾活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