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誠

  • 遷村?世界銀行怎麼說

    遷村?世界銀行怎麼說

    各執其詞,年復一年去年這個時候,莫拉克風災後滿一周年,政府發表「災滿周年重建成果」,人民走上街頭,夜宿凱道,以「反迫遷、反分化」為訴求,要求政府正視「原鄉重建」的意願;一年之後,莫拉克風災後滿二周年,政府舉辦「國際研討會」,並發表「災後重建2周年工作成果」,人民則紛紛提起撤銷「劃定特定區域」訴願及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並預計在八月八日前往行政院抗議,以「還我原鄉生存權」為訴求,指控政府上至總統,下至地方無不致力於歌功頌德,企圖再次以經費消耗等數字來爲政績塗脂抹粉,掩飾「災區部落零重建、安全返家無進度」的實情!一年前,如此;一年後的今天,也是如此。問題出在哪?兩年下來,從中央政府以降,以至於投入重建的民間組織都一致認為他們是在做「對」的事,他們體恤災民之苦,因為組合屋不好,跳過安置而以最快的速度蓋好永久屋送給受災者。而外頭嚷嚷,或傳遞部落內部聲音,或抒發己見者並不認同。他們認為這是個強迫遷

  • 從「自力造屋」落實「部落自主」

    從「自力造屋」落實「部落自主」

    八八水災後,不少人一再呼籲要尊重部落的主體性,而倉促間制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也有模有樣的將「尊重」兩個字放入條文中,並強調「災後重建應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要如何才能落實尊重部落的主體性?實踐社區參與?到目前為止,所有的聽聞卻似乎都因「快快快」的承諾及「趕趕趕」的要求,環繞在「要不要接受永久屋」、「需不需要組合屋或中繼屋」、「要不要同意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劃定為特定區域後衍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等議題上打轉。加上中央政府有意無意的模糊、地方政府似強非強的態度,以及政府企圖透過單點切入,以能在最短時間內端出「示範性」案例的習用政令推動模式,讓不少有志之士因此陷入泥淖。在前景看似悲觀之餘,卻在災後百日前夕隱然見到曙光露出雲端。首先,88災後第一個在地成立的「社團法人高雄縣六龜鄉重建關懷協會」在11月8日發出了第一份《荖濃溪望》社區報,啟動在地

  • 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我見

    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我見

    分區變更,一國兩制?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區域計畫法」第11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農村再生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故納入「農村社區」區域內之土地,其使用編定、管制與變更究竟要依「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循內政部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或依「農村再生條例」第24條第3項之規定,再來一個「由中央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定之」。整頓景觀,如此侵權?「農村再生條例」第31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