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拉‧危怒

  • 2007台灣回顧: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原住民捍衛傳統領域

    2007台灣回顧: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原住民捍衛傳統領域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自2005年發生以來,即產生許多爭議與衝撞。泰雅族人為捍衛本身自治權,不惜出動所有族人聲援三位被起訴原住民青年;林務局則堅持立場,認為風倒櫸木屬於國有財產而不肯退讓。這場原、漢之間的法律攻防戰撼動了2002年推出的「新夥伴關係協定」,讓人質疑政府沒有誠意讓原住民族享有自治、自然主權之權益。而接下來的司法判決、抗爭與種種訴求,處處顯示自治口號的虛無與相關法律的欠缺。 3位被逮捕並判刑的司馬庫斯部落青年,是經由司馬庫斯部落會議決議,到山上撿拾風倒櫸木的「殘枝」以作為部落意向之用,非用以出售牟利。然而在被逮捕之後,新竹地方法院於2007年4月18日判決3位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此判決引發司馬庫斯部落強烈不滿, 於當月24日集結近50人到林務局抗議並遞交陳情書。司馬庫斯部落長老在抗議現場以泰雅語說:「部落已經做出決議,假如3個人都坐牢,所有部落的人都

  • 簡化環評流程 便宜了誰?

    簡化環評流程 便宜了誰?

    根據經濟日報4月2日「環評流程擬簡化 避免延宕投資」文中所載「為避免環評程序阻礙重大投資案,環保署研擬修正內規,環境差異分析僅需書面審查通過即可。」環保署走到這一步,讓人直呼不可思議。對照台灣當今的情況,正是一個人口密度全球第二、生活環境品質急遽下降的社會。如何保有這個社會的永續性,預防社會的崩潰,即為避免過度的開發。而一個成熟的、號稱步入已開發國家的社會,基礎設施、民生建設與工業設備應已臻完善,開發案件應該是逐年遞減才是,頂多就是舊設備、建築的汰舊換新。環評是必要的抑制開發的一種手段,嚴格審視開發者所提出的計畫,確認其開發、建設的必要性,以避免危害到自然生態的存續。然而,反觀國內企業與投資大眾,一直存在「唯有投資工廠才能賺錢」的迷思,各大企業不斷的擴張事業版圖,置環境污染於不顧。試想,被污染的環境,是我們所生存的土地呀!而簡化環評流程,不就是遂了這些企業的願,只因「時間就是金錢」,縮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