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台灣回顧: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原住民捍衛傳統領域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自2005年發生以來,即產生許多爭議與衝撞。泰雅族人為捍衛本身自治權,不惜出動所有族人聲援三位被起訴原住民青年;林務局則堅持立場,認為風倒櫸木屬於國有財產而不肯退讓。這場原、漢之間的法律攻防戰撼動了2002年推出的「新夥伴關係協定」,讓人質疑政府沒有誠意讓原住民族享有自治、自然主權之權益。而接下來的司法判決、抗爭與種種訴求,處處顯示自治口號的虛無與相關法律的欠缺。 3位被逮捕並判刑的司馬庫斯部落青年,是經由司馬庫斯部落會議決議,到山上撿拾風倒櫸木的「殘枝」以作為部落意向之用,非用以出售牟利。然而在被逮捕之後,新竹地方法院於2007年4月18日判決3位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此判決引發司馬庫斯部落強烈不滿, 於當月24日集結近50人到林務局抗議並遞交陳情書。司馬庫斯部落長老在抗議現場以泰雅語說:「部落已經做出決議,假如3個人都坐牢,所有部落的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