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復育與水資源
台灣地區本來就是個水資源缺乏的地區,雖然年降雨量高達2500公釐,但每人每年可用的水資源大約為世界平均值的六分之一,主要原因除了因為台灣地區人口密度較高外,另一方面是因為台灣地區的水資源豐水期與枯水期差異過大。大約有70%的水資源集中在每年的五月至十月,另外30%則由十一月至翌年四月;而在五月至十月的降雨,主要是以颱風所帶來的雨量,在暴雨的情形下,很多的水便直接流入大海,無法被保留在土壤中,因此也經常發生枯水期缺水情形。在這樣先天不良的條件下,如何將大量的水資源先停留在土壤之中,便是一個重要的課題。近一二十幾年的山區土地不斷的開發,包括種植果樹、高山蔬菜及坡地住宅的開發,都減少了原有坡地涵養水源的能力,也因此在國土復育的過程中,也強調對水資源的保護。降雨落入地面的同時,部分水被地表的土壤吸收,部分水則會流入河川,在一個完整的森林中,包括地表的枯枝落葉及肥厚的土壤,都可吸收多量水分,這些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