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用過燃料乾貯「環評變更」案 北高行今開辯論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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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用過燃料乾貯「環評變更」案 北高行今開辯論庭

2016年07月21日
本報2016年7月21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撤銷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的環評變更案今(21)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辯論庭。原告北海岸的居民與被告環保署,就環保署審查核二廠乾式貯存護箱容量、位置、除役後再利用等多項變更的環評程序是否適當、以及乾式貯存變更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展開激烈辯論,判決將在8月18日宣布。

如原告(北海岸居民)勝訴,則台電可能要就核二乾式貯存的開發內容變更重作環評,或是維持變更前的環評結論,但全案仍可再上訴。核二乾貯因新北市未核准「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目前進度擱置。

原告律師、代表與當地居民 左起:李維剛、王珽顥、朱敏雄、蔡雅瀅(前)、李菁桔、許富雄、郭慶霖  攝影:陳文姿

原告律師、代表與當地居民 左起:李維剛、王珽顥、朱敏雄、蔡雅瀅(前)、李菁桔、許富雄(前)、郭慶霖。攝影:陳文姿。

不滿環保署簡單審查  北海岸居民提出撤銷環評告訴

台電的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於1996年通過環保署環評,2010年通過環評變更,同年,台電購入美國NAC公司的Magnastor型混凝土護箱,由於該護箱並未在原本環評所列的護箱型式中,與原本規格不同,設施配置、貯存區、周邊設施等都因此變更,因此於2011年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2014年通過環保署審查。

不過,北海岸居民認為,這些變更可能對環境有不利影響,環保署不應以簡化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而應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或者,至少也應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來審查此次變更。

北海岸居民許富雄等十人對此提出訴願,並於2014年9月向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進行最後的辯論庭,原告北海岸居民的委任律師,與環保署、台電律師展開激烈辯論。

護箱加大更安全? 原告:有加重影響「之虞」或不利影響

台電變更乾式貯存的護箱規格後,設施容量由每筒56組或68組增加為87組,直徑也從3.4、4.2公尺變為4.25公尺。廠址面積不變,但貯存面積從0.22,0.21公頃,降為0.11公頃。

負責此案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據環評法規,只要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或不利影響,必須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或至少應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代表環保署的委任律師蔡進良指出,變更後的貯存區面積較小、變更後實際可貯存的用過核燃料數量降低為2,349束,低於環差分析報告書所載之2,400束,也比變更前原二型號護箱之貯存量2,352及2,380組都還少,並未加重環境影響,也沒有不利影響。

蔡雅瀅卻指出,直徑增加後,焊道長度增加,焊道瑕疵、龜裂風險增加,反而更危險。此外,每筒燃料束增加,重量也隨之增加,運送難度也會變高。至於貯存面積變小,影響並不會因此變少,反而是讓更多核燃料擠在同一個設施內,核災風險更高。

本次增列之Magnastor型混凝土護箱配置及場址位置圖 資料來源:環評報告

本次增列之Magnastor型混凝土護箱配置及場址位置圖。資料來源:環評報告書

蔡雅瀅也認為,本案增列了Magnastor型混凝土護箱,兩項舊護箱的型號並未取消,依據目前通過的環評結論來看,其實是三種型號並列,因此。被告委任律師所說的減少貯存量之說並不存在。

護箱、燃料束  廠外運輸欠周延

對於護箱與燃料束在日後運送問題上,原能會的安全分析報告僅限於廠內運輸,環保署並未說明廠外運輸的部分。被告委任律師提出,乾式貯存是中期貯存場,要送至廠外最終處置場時才有廠外運輸的問題,屆時輻射量已大為減少,不會造成太多影響。

對此,本案原告之一、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憤怒表示,高階核廢料要10萬年才會無毒化,環保署委任律師如此說法,可見對核廢料並不了解。

核二乾貯目前計畫暫停  原告律師:應全面重新檢討

本案已開完辯論庭,8月18日判決結果宣布後,若法院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則台電可選擇依正確的環評程序重新送件,或依變更前的環評結論開發。台電或環保署也都可再提上訴。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表示,目前的核二乾貯計畫因新北市尚未核准「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而暫停。蔡雅瀅表示,目前撤銷核二乾貯的建造執照案也正在審理中。加上新政府已指示,未來乾貯場將以室內為主,她希望台電能全面性的重新檢討核廢料貯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