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推電業自由化 發、配、售分家 台電工會抗議溝通不足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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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推電業自由化 發、配、售分家 台電工會抗議溝通不足

2016年07月28日
本報2016年7月28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電業自由化談了20年,新政府決心加快電業法修法腳步,能源局26、27日兩天進行說明會,預計月底將法案送行政院,9月送入立院審查。這次修法將台電長期壟斷的業務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與售電三大區塊,讓民眾以後購電可以貨比三家,民間也可加入發電市場。

不過,台灣電力工會近300名工會幹部27日到能源局說明會外抗爭,大喊「李世光下台」。工會表示,並非反對電業自由化,但經濟部謊稱跟工會已做好協商,是「詐騙」行為。

有關相關配套與細節未講清楚,時程過於倉促等問題。能源局表示,電業法修正已談了20年,個別問題應個別解決,不能因此停下腳步。

工會:經濟部謊稱已溝通  若獲會員大會授權不排除罷工

電業法修正案1995年提出,至今21年未達成共識,新政府甫上台,隨即把電業法列為優先法案,預計9月初送立法院審查。不過,溝通過程卻引來台電工會強力反彈。

工會幹部在能源局樓下抗議,大喊要經濟部長李世光下台,工會副秘書長洪清福表示,不是反對修法,但是經濟部對外謊稱已跟工會達成共識,是詐騙集團。

台電工會幹部會場外抗議 要求經濟部長李世光下台  攝影:陳文姿

台電工會幹部會場外抗議 要求經濟部長李世光下台  攝影:陳文姿

工會數名代表也進入說明會場。工會理事長丁作一怒斥,工會與經濟部談過2次,經濟部也對總統與媒體稱跟工會達成共識,但工會提出的要求都未被納入,這叫共識?此外,經濟部說會針對條文跟工會溝通,但工會卻到禮拜一(25)才透過台電拿到條文,經濟部並未與工會做條文上的溝通。

丁作一與其他工會代表到主席台前抗議,現場一度火爆。隨後,丁作一表示,8月4日將召開全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做出重要決議,不排除採任何手段後,隨即離席抗議。

工會秘書長彭繼宗解釋,工會已跟行政院負責此案政務委員張景森聯繫,現在還是希望透過溝通來解決,未來行動則視行政院與立院反應決定。如獲工會會員大會授權,並不排除罷工,但這並非唯一的方式。

電業法說明會場內一度火爆,台電工會幹部抗議能源局溝通過程不透明  攝影:陳文姿

電業法說明會場內一度火爆,台電工會幹部抗議能源局溝通過程不透明  攝影:陳文姿

會後,主席能源局主秘李君禮無奈表示,經濟部長已經親自與台電工會談過兩次,有開會、有討論、有溝通,但意見並未一致。他說,很難強求溝通後意見一定是一致的。至於條文的溝通,也需要經濟部先有個初稿,才能據此討論。

打破壟斷  開放市場競爭  民眾購電可望貨比三家

本次電業法修法重點,主要在促進電業自由化,開放發電業與售電業之競爭。李君禮解釋,目前發電、輸電、配電、售電都由台電獨佔,民眾只能跟台電買電,發電業者也只能售電給台電。電業自由化後,民眾可以選擇要跟誰購電,發電業者也可以選擇賣電給台電,或直接賣給客戶。

不過,26日說明會過後,引發不少震盪,外界也傳出台電要被民營化。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特別澄清,這次修正會要求台電將發電部門與輸配電部門分離(廠網分離),但不涉及「民營化」。另,自由化之後,輸配電部門仍維持公營,發電業者可委託輸配電公司「代輸」。

為確保用戶用電權利,此法將仿金管會或是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負責電業管理(如核發籌設許可需考量能源配比等)及監督、電業爭議調處等。

時程分兩個階段,修法通過後1~2.5年完成第一階段(開放代輸),此時,台電公司發電廠、輸配電業、公用售電業仍屬同一公司;而後進行公司分割,於修法通過後4~6年完成第二階段(廠網分離)達成電業自由化。

電業自由化推動時程 資料來源:能源局簡報

電業自由化推動時程 資料來源:能源局簡報

一個「自由化」各自解讀  各界憂時程倉促配套不清楚

不過,對於自由化,各界卻有不同解讀。

台電工會副秘書長洪清福表示,工會支持所謂的自由化、支持發展綠能、支持開放民間電廠、台電可以代輸,但不贊成廠網分離,而是以廠網會計徹底分離來取代。

台電企劃處處長徐造華表示,台電意見與工會意見是獨立的。台電公司不反對自由化,但制度的設計要清楚、合理、公平,不能設計對台電不公平的競爭。

民間團體也對所謂「電價穩定基金」錢從哪裡來,「外部成本內部化」機制怎麼算,「電業管制機關」怎麼管等,多有疑問。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祕書長洪申翰指出,這次推動的時程過於倉卒,能源局模糊的回答很難解除大眾的疑慮。

此法一修,對現存制度將產生很大的影響,電器與電機相關的工會、民營電廠(IPP)也都有疑慮。能源局表示,此法並不影響民營電廠現有的合約。

電力自由化討論20年,這次玩真的

吳志偉表示,電業法修正案1995年就送立法院審查,對於內容架構討論已經很久,並非倉促立法。至於大家所關切的細節,待修正案通過後,會進一步制定相關子法。

至於此法與前期版本的不同之處,吳志偉解釋,主要在加快時程、放寬再生能源限制、並增加電價穩定基金的設計,架構並未調整。

李君禮說,電業法修法已歷經20年了,這次政府有很大的決心。對個別的問題會去尋求解決方法,也會參考國際間其他國家的經驗,但不會因此停止電業自由化的腳步。

能源局舉辦「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攝影:陳文姿

能源局舉辦「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攝影:陳文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