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限制令 | 環境資訊中心
廢棄物政策環評

綠色限制令

2005年05月03日
作者:賴偉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對台灣的很多家庭,4月1日開始有十個縣市開始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雖然怨聲載道,卻也不得不配合著做以免受罰;然而對台灣的很多產業界,他們也開始怨聲載道,但當然不是「垃圾強制分類」,而是步步逼近的「產品限制令」,而牽連之廣,驚天動地。

由歐盟公佈的「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將在2006年7月在歐盟成員國內市場上的銷售品內的,管制產品中六種物質的使用。另外「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WEEE(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Equipment),規範了電子廢棄物的回收框架。這兩個限制,不過是未來陸陸續續形成的「新貿易障礙」的先遣部隊,而這些對台灣產業的衝擊,才是真正的硬道理。

記得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後,檯面上全球關注的除了是災情的嚴重程度外,也很關切的就是台灣的電子產業的生產線是否受到影響,然而當時來台的國際環保團體私底下卻表示,台灣真正的電子產業的地震,其實將會是e-waste,因為電子廢棄物的數量隨著電子商品的巨量消費而暴增,早已成為全球公害輸出的頭號大敵。尤其2003年初,由SVTC(矽谷毒物聯盟),與BAN(巴賽爾行動網絡)提出令人震驚的調查報告,顯示電子廢棄物被大量輸出到亞洲,而成為有毒電子廢棄物垃圾場,而且處理與拆解造成工人與環境的嚴重危害,這些地方包括巴基斯坦,以及最近被台灣媒體炒作的莫名其妙的「金磚四國」中亞洲的兩塊磚中國和印度。

而在這些環保團體的運作遊說下,電子產品在「量」無法限制下,改以「質」的源頭管制著手,因此RoHS與WEEE的框架在歐盟達成共識,巧妙的把歐洲國家對環境與人身安全的重視,轉換成拉高歐洲市場的進入門檻,以排除環保法規寬鬆國家製品的傾銷。

當我們看到這些限令,讓台灣大廠商,不但要讓自家產品符合標準,而且要讓所有上中下游包括原物料、零件、設計、生產、封裝等的所有生產練,包括代工與協力廠商都得符合規定,界線不在哪一國設廠的工廠,而是通通都得照規定來;更令人吃驚的是這些大廠還得跟像SVTC以及綠色和平組織照些環保團體「保持聯繫」,以免「誤會」了他們的原意。這種區域、國家、NGO間的微妙關係,是很值得觀察與學習研究的課題。

於是,當江丙坤跟中國對台辦達成十點結論後受到國內質疑,認為這些是一黨片面的行為,而非台灣內部的朝野的共識時,聰明的國民黨卻輕鬆的宣稱,「這些都是經發會的共識!」偉哉,「經發會」,果然時空錯置,今夕何?因為同一天,經濟部工業局調查公布:台灣廠商因應WEEE和RoHS的情形,已符合WEEE規定者只有5%,符合RoHS者更只有3%。而未來歐盟還有「省能」、「溫室效應氣體」等的產品輸入規定即將陸續登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