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戶外開唱法制化 限三處定點受理申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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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戶外開唱法制化 限三處定點受理申請

2007年02月07日
本報2007年2月7日台北訊

為因應每年4月間大批人潮前往墾丁參加戶外演唱活動的遊客壓力,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日前公告,未來在國家公園舉辦戶外演唱活動,必須兩個月前申請,並僅限於鵝鑾鼻公園、貓鼻頭公園及滿州佳樂水停車場等3處地點,違者將展開強制管制措施。

墾丁「春天吶喊」獨立音樂演唱活動12年前開辦,其後知名度逐漸打開,吸引大量人氣,也引起眾多跟風舉辦的戶外音樂活動。然近幾年來由於活動欠缺管制,除了帶來噪音問題外,大批人潮也對國家公園生態環境造成負荷,為了降低衝擊,墾管處經過近半年規劃,月前公告實施上述辦法,除核定的鵝鑾鼻公園、貓鼻頭公園及滿州佳樂水停車場等3處地點提供申請外,而且活動必須在午夜12前結束。其他地區則不准有任何未經申請許可的類似活動出現。

此外,墾管處將要求主辦單位,針對違法行為提出自我約束管制取締計畫,以違法事件發生。

若同日期、同時段、同處所有2個團體以上申請者,墾管處將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選出最後的決選團體,準備申請的演唱團體,必須於演唱活動首日之2個月前連同企劃書(計畫書)最少8份提出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這項管制計畫試辦期程從今年起連續3年,3年後再進行成效檢討,決定是否繼續受理申請,或讓此類活動走入歷史,因此,未來3年的成果將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