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考量小容量屋頂型太陽光電的設置對電網影響較小,經濟部擬修法簡化申請程序,免除20瓩以下屋頂光電的「併聯審查」流程;民間業者預估,約可讓申設流程加快1~2個月,有助於屋頂光電推廣。
經濟部去(2018)年底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符合一定容量及條件的案場,在不影響電網安全的狀況下可免附併聯審查意見書。這項草案還在60天的預告期,最快2月底才會上路。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新規定主要針對1~20瓩小容量的綠能屋頂,這些屋頂型太陽光電跟住家結合,發電量不高,住家的冰箱、家電等就幾乎耗光電力,即便還有剩餘的少量電力,併網也不影響電網安全。
所謂併聯審查,是屬於申設流程的前期作業,確保台電有足夠併網容量、並且不影響現有電網的供電品質。通過後還有能源局申請備案、進行安裝、併聯試運轉、設備登記等程序。
綠能募資平台「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說,目前小型屋頂太陽光電案場從申請到售電約需6-8個月,減少併聯審查意見書的程序,約可以縮減1~2個月的時間成本,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屋頂光電。
預收太陽光電廢棄回收處理費 避免小風機土地分割爭議
這次修法也針對太陽光電模組淘汰廢棄回收機制、小風機土地分割爭議提出相關修正。
在太陽光電模組廢棄回收的部分,草案規範太陽光電在申請設置或更新汰換時先預繳回收處理費。經濟部也在去年底預告2019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時,定下每瓩1000元的費率,預計1月底定案。
此外,2018年在彰化王功的小型風機案場曾發生爭議,業者在一處約9公頃的一區域上設置450隻小風機,但為規避地目變更程序而將土地分割成72筆地號;為此,這次修法讓風機比照太陽光電,當設置土地地號位在同一小段或無小段之同一段且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其裝置規模的判定,採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