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整理報導
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2018年12月到期、正式停機,2號機也將於今年7月停機、進入除役階段。不過,台電要將反應爐心用過核燃料退出至乾式貯存設施時,新北市府以不核發乾貯設施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連卡二次關。台電也為此提出2次行政訴願,均為台電勝訴。22日的最新判決結果,要求新北市府於2個月內另作適法處分。
新北以「水土保持」審查卡乾貯計畫 台電第二次訴願勝訴
根據台電資料,台電2006年將乾式貯存水保計畫送新北市府審查,2010年獲得施工許可。2013年向市府辦理竣工檢查,之後13次送審,全遭退件。2018年4月,新北確定「不予核定」並退回全案。
2018年5月,台電向農委會提出第1次行政訴願,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2018年10月,新北再以超過展延次數,認定全案失效。11月台電提第2次訴願,今年2月22日判決結果出爐,農委會仍判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指出新北市認定展延次數的適用法令有誤,並要求新北市府於2個月內另作適法處分。
台電解釋,台電正在推動2期的「室內」乾式貯存,但還要經過環評、水保、施工等程序。完成後,全數的燃料棒都會移到室內乾貯設施。
台電強調,台電注重核能安全與新北市政府立場一致,後續將持續溝通,希望新北市府能依訴願決定結果讓台電盡早取得乾貯水保完工證明,使核一廠用過核燃料盡早移出反應爐,推動核電廠除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