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遭苗栗縣議會退回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經縣府月前召開草案說明會徵詢各方意見後,於2月26日通過縣務會議修改定案,將函送縣議會,預計於五月定期會時審議。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於去(2018)年首度提出,遭議會駁回,當時議會第四審查會小組召集人林寶珠指出,經充分討論,多數成員認為條例中「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須諮詢」的規定,恐造成公部門及民眾諸多受限,因此退回研議。苗栗縣政府修改部分內容後,於今年一月召開說明會徵詢各界意見,修改後的條例草案於2月26日再次送議會闖關。
縣府自我約束 民間則以鼓勵取代限制
本版草案,除了維持「約束縣府」的基本方向以外,並再加入數項「鼓勵民間」的條文,包括新增對於社區及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的補助等,另外也明列縣府內各機關單位間的權責分工,減少實際執行時的模糊空間。
石虎保育課題廣受重視,本條例若經議會審議通過,可望成為全國第一個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對於地方上有擔憂保育條例恐阻礙經濟建設的聲音,縣府強調,此條例的約束對象僅限於苗栗縣政府,不會限制人民私有財產與其他權益。自然生態保育科科長張葦表示,一月底臨時會時府方也至議會報告、回應地方上的疑慮;此外也有不少議員表態支持將石虎保育納入法規,計有15名議員聯署支持條例草案。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顧問陳祺忠則認為「關鍵還是在溝通」。他表示此版本條例基本上和去年被駁回的版本沒有太大差異,去年遭到議會審查會駁回,某程度和法規艱澀難懂,以及民間對於「保育」、「發展」二元對立的刻板印象有關。
保育與發展是否只能擇一?或許不然。樹黨國際秘書潘翰聲投書表示:「議員把草案中『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當作限制來反對,並不了解這有助降低未來施工時遇到強力抗爭的風險,反而可以讓開發過程更順利。原本環評是相對於末端汙染的源頭管理,但這幾十年實務運作上,當開發案送到環評時已走了過半的行政程序,推動者通常不願因此喊停,便造成衝突導向零和遊戲而白熱化。」
不讓去年退案重演 石虎協會呼籲苗縣府重視溝通工作
一月的草案說明會上,出席的15位議員各自針對條例提出意見與疑問,但是其他未出席的議員對條例看法為何?尚不得而知。去年退回保育條例、今年預計將再次對條例進行審議的第四審查會小組召集人林寶珠與議員韓茂賢則持保留態度,表示待仔細研讀條例後再作結論。
「議員的態度還是關鍵,」陳祺忠說,「因此主動去跟議員們溝通,解釋清楚這個條例的內容,讓去年的誤解不再重演很重要。苗栗縣政府如果希望能在本次會期通過條例,就不能忽視這些溝通工作。」
新版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主要包含獎勵地方社區之相關機制,以及指定縣政府自辦公共工程在特定規模及時間點下應啟動專家諮詢與友善工法,確實獎勵及宣示成分大於實際約束效力。對此陳祺忠表示,協會的立場還是期望條例草案能在本次會期順利通過,「總是要先有第一步跨出去,才能往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