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續推《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民間建議棲地分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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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續推《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民間建議棲地分級

2019年01月2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鄭雅云報導

去年底苗栗卓蘭鎮在石虎棲地上開發濕地公園的爭議還未了,2019年1月又接連發生三起石虎路殺事件,保育石虎的呼聲沸騰,對地方形成不少的壓力。苗栗縣政府18日召開「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多位議員、民間團體代表及政府有關部門皆前往關心。

多位新世代年輕議員對立法方向表示肯定,並表明會持續監督把關。石虎保育協會也提出民間版本供對照,也建議縣府針對石虎棲地予以分級管理,訂定不同程度的使用規範,盡最大可能兼顧石虎保育和民眾權益。

2019年1月20日苗栗第三隻死於路殺的石虎,地點在苗台13線38公里北往南
2019年1月20日苗栗第三隻路殺石虎,在台13線38公里銅鑼鄉路段北往南處。彭國恭攝、授權轉載

新版條文:刪除縣府「公告」棲地  以學術調查取代

苗縣府2018年5月提出第一版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遭議會以「恐造成公部門以及縣民開發受限」為由退回研議。18日的說明會中,縣府提出修改版本,邀集各界討論,主席農業處處長陳錦俊表示,希望能兼顧生態保育與地方發展,期待修改後的自治條例能在本屆議會順利通過。

相較於去年被退回的第一版「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苗栗縣府本次提出的版本,刪除由縣政府公告石虎棲地條文,將石虎棲地的定義改為「政府機關委託學術研究調查已知生存本縣石虎會利用之地區」,以公開學術調查結果取代政府公告棲地。此外,新增獎勵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及對友善環境耕作之補助。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條文。轉貼自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臉書

出席議員中,包含新上任的宋國鼎、陳品安、曾玟學等年輕議員,皆表示支持目前「要求政府、鼓勵民間」的立法方向,也會持續監督把關。

另一方面,儘管草案中僅針對縣府公辦工程提出規範,對地方社區完全採取獎勵原則,縣議員韓茂賢仍於會中強調「不能接受在私人土地上公告重要棲地」,擔心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未來成為民眾開發的桎梏。

韓茂賢表示,上次議會退回草案,他被指責阻礙石虎保育,「其實我和大家一樣愛護動物,但是政府一定要想到老百姓的權益。」

石虎保育協會提「棲地分級」  兼顧私人產權

「其實我能理解韓議員的擔憂,最根本的原因是人民對政府缺乏信任。早期的政治人物,會因為各種理由,把話說得好聽,讓人民配合,但是一旦政策通過,往往直接犧牲人民權益。所以大家會很害怕是不是魔鬼藏在細節裡,無論怎麼解釋都不願意相信。」石虎保育協會秘書長吳佳其於會後受訪時表示。

對此,台灣石虎保育協會也提出民間版草案共同討論,理事長陳美汀指出,民間版除具體明列草案中所涉業務之權責分工,減少模糊空間以外,也建議縣府依石虎族群之分佈狀況,搭配國土計畫將棲地分級;不同等級的棲地有不同程度的使用規範,例如在重要性較低的棲地之上,可以允許較高程度的人為開發。

石虎保育協會顧問陳祺忠補充,協會在苗栗駐點許久,瞭解地方擔心一旦公告棲地,會限縮未來發展的可能,所以才會提出「棲地分級」的想法。「我們知道如果得罪了人,最後都會報應在石虎身上,因此石虎保育協會非常重視私人產權的問題。」

「若希望條例順利通過,跟議員溝通、解釋清楚條例的內容,並請他們將正確的資訊帶回各自的選區,這點非常重要。」陳祺忠於會後受訪時指出,「這次還有近20席的議員沒有出席,包含上次退回條例的林寶珠議員。若無法好好跟議員溝通,即使再次送件也恐怕凶多吉少。」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提出民間版本。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提出民間版本。轉載自苗栗縣議員陳品安臉書

規範公共工程  處罰與否費思量

這次縣府版草案,僅在第五條中規範縣府各級機關興辦公共工程時,應啟動專家諮詢及友善工法之規模及機制,對民間團體、私人土地之開發則沒有規範。

相對的,雖然在民間版石虎保育條例中,有針對縣府機關違反規定者定下罰鍰,但縣府農業處指出,因執法與受罰的單位都是苗栗縣政府,若設罰則,形同將左邊口袋的錢拿到右邊口袋,實質作用不大。

對於是否必須有罰則,民間持保留看法,「不見得一定要有罰則才是好的。」陳祺忠說,在地方人士仍對條例抱持觀望態度之際,要不要納入罰則也是一門學問。他說明,協會內部也曾討論過幾個不同嚴格程度的草案版本,但還是需要回應地方居民的意見。

此外,因為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目前規範對象僅限於苗栗縣政府及其附屬機關,對於鄉鎮市公所尚無強制力,對此會中決議再諮詢苗栗縣法規審議小組意見,希望能將地方自治單位也納入條例規範之中。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說明會現場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現場,鄭雅云攝。

參考資料

 

※ 人與野生動物主題報導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