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10月22日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結論,開發單位須:一、以時間軸呈現本次新增設施(第二航廈、直昇機停機棚)與馬祖地區機場上位政策規劃之關聯性與可能效益,且以長期年運量規劃分析及尖峰運量可能管理改善成效強化本案申請之必要性;二、確認可達承諾回收水質之污水處理方案,修正污泥處理及數量推估方式,並列明後續清除處理可能去向;三、敘明施工及營運期間廢棄物處理規劃,區隔與連江縣環境資源局之角色定位;四、新建航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五、呈現第二航廈各樓層和南竿航空站之平面配置關係,提出新增航廈之停車需求及配置;六、載明回收水(生活污水及雨水)流向、用途及生態池管理規劃;七、建立馬祖南竿機場環境品質監測計畫,與原環境影響說明書監測結果進行比對。以上七點事項補齊後提交大會討論。
民航局在今天的環評會議上表示,外島偏遠地區資源、經費、位置與飛航安全的限制下,因馬祖預拌廠現無使用再生材料且雨水不能與污水處理後的回收水共儲放,因此無法再提高綠建築標章得分。此外,霧季導致航班停飛,旅客滯留空間不足,產生航廈壅擠問題,故提出短期改善計畫的航廈擴建計畫。經評估現行南竿機場每日尖峰運量為280人/小時,已超過原航廈設計容量(205人/小時),故有新建航廈必要性。而興建與營運產生之廢棄物,則委託南竿鄉公所清潔隊協助處理。
經環評委員閉門討論後,環評大會決議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核修正通過,請開發單位依會議紀錄內容補充說明,納入環差報告定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