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人贏了!今(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核准亞泥公司新城礦區的礦業權展限案「原處分」撤銷,經濟部應依判決結果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之展限。不過,經濟部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亞泥則說,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以正社會視聽。
亞泥礦權展限遭法院撤銷 礦務局:仍在研議是否上訴
2017年3月14日經濟部通過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讓亞泥可以繼續挖礦20年。然而環團檢視相關資料發現,一般情況下礦權展限從送件到通過約需15個月的時間,但亞泥此次的展限審查,經濟部礦務局僅約3個半月快速審查通過,時間點碰巧遇上立法院審查《礦業法》的前夕,因此「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多個公民團體認為案情並不單純。
公民團體於同年4月向經濟部提起訴願,9月訴願遭到駁回,因此反亞泥自救會總幹事鄭文泉於同年10月進一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將近兩年審理,台北高等法於今宣判經濟部與亞泥敗訴,本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反亞泥自救會肯定判決結果,也對法扶會原民中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義務律師團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協助團體表達謝意。「礦務局應即刻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展限,莫再上訴。」鄭文泉也呼籲,亞泥立即停止在新城山的採礦作業。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行政法院之所以判決撤銷處分,是因此案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未經過部落同意就挖礦。「經濟部片面認定舊礦展限不適用《原基法》,也遭到監察院的糾正。」他指出,2017年10月監察院對行政院、經濟部、礦務局及花蓮縣政府針對此案提出糾正報告,認定行政院「展限不適用《原民基》法第21條」的見解,已實質架空原基法,且經濟部與礦務局在審查亞泥展限資料時,未依《地質法》、《
《礦業法》不修 環團:亞泥仍可繼續挖礦 撤銷礦權展限經濟部需賠款
「今日亞泥案的判決,
對此,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發布聲明稿表示,礦務局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就法制、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民權益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他也提到,經濟部有邀請原轉會、太魯閣族部落會議代表與亞泥公司召開3次的三方會談,共同討論當前面臨的情況,謀求解決爭議的可能性。
亞洲水泥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以正社會視聽、捍衛股東與員工權益。秘書處經理蔡祐吉則表示,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不適用於《原基法》,法院判決理由竟認定礦權展限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明顯違法。「會建請經濟部針對本判決依法上訴、據法力爭」,蔡祐吉表示,亞泥重視部落居民的安全與權益,且落實地方回饋機制,與地方共存共榮。
不過,若依現行《礦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