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坤輿掩埋場困擾龍昇村民20年,苗栗縣府於去(2020)年底火速通過90天試營運計畫,逾8000多公噸的廢棄物恐污染鄰近500公頃良田。
今(27日)立委陳椒華及民團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事證指出,坤輿的計畫書中涉嫌偽造地下水位資訊;且此案在取得土地變更、設置許可的過程中,至少抵觸三項法規,恐未依法經農業機關審核就通過。立委痛批,苗栗縣政府護航業者,呼籲中央應立即介入調查不法。
今早同一時間,業者將載著事業廢棄物的砂石車開至坤輿掩埋場,在入口處與抗議村民對峙,衝突一觸即發。
興辦計畫書涉嫌偽造 立委批把廢棄物泡地下水
位於苗栗縣橋鄉龍昇村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2001年起爭議不斷、2004年被時任縣長反對,2012年業者提出訴願遭環保署定讞不得申請許可。此案沉寂多年後,苗栗縣政府竟於去年12月31日火速通過坤輿試營運計畫,糾纏龍昇村民20年的夢魘再度重演。
由龍昇村民組織的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本月5日起輪班堅守於坤輿掩埋場的入口至今,就怕業者在試營運期間傾倒縣府所允許的8223.7公噸廢棄物。此外,近百名自救會成員本週一(25日)北上陳情,要求中央撤銷坤輿試運轉計畫,未料業者竟於今早將載著事業廢棄物的砂石車開至掩埋場門口,與抗爭居民對峙、衝突一觸即發。
同一時間,立委陳椒華、邱顯智及民團再度於立院召開記者會,提出最新事證指出,坤輿涉嫌於興辦計畫書中刻意造假地下水位資訊。
陳椒華指出,根據「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掩埋場的選址須避免地面水、地下水等水量過多的地區。坤輿興辦計畫書的本文中宣稱場址地下4~6公尺才有地下水,然而細看附件中的鑽井報告,場址地下1.5~3.5公尺就有地下水,陳椒華直指計畫本文明顯涉嫌偽造。
此外,計畫書中提到將把廢棄物掩埋至地下2公尺,陳椒華痛批這相當於把廢棄物泡在地下水中。她也強調,掩埋場下方為滲水性良好的砂岩,從經濟部地調所的圖資可看出,此區地層傾角將使掩埋廢棄物造成的污水,往西流向距離掩埋場不到60公尺的大潭蓄水湖(龍昇潭),污染當地重要灌溉水源,危害農安和食安。
立委邱顯智對此痛批:「這是用8000噸的垃圾污染500甲的良田。」
違法變更用地? 農委會:將查地方農業單位是否依法審核
陳椒華表示,坤輿場址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附近均為特定農業區,依「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及「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應取得農委會審查、認可,才能同意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但迄今並未發現有農委會的許可。
對此,農委會企劃處技正林珈芷回應,依照興辦事業計畫作業要點,由於坤輿場址並非特定農業區,因此當時沒有徵詢農糧署同意;然而根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有規定農業主管機關要審查,但因坤輿案為2公頃以下、未達分區變更規模的案件,依法是授權給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她坦言:「目前並不清楚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是否有審查,會再去了解。」
陳椒華強調,若經查確定此案當初未經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就是違法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聯外道路寬度不足 試運轉計畫陳舊不符現行法規
陳椒華表示,去年苗栗縣政府通過的試運轉計畫書,與2004年定稿的坤輿興辦事業計畫書無異,資料陳舊、不符合現況和現行法規。
邱顯智指出,坤輿在2002年取得縣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依法應於5年內申請處理許可,「當然不可以在17年後,拿2002年的設置許可來申請處理許可。」
此外,業者於2005年向苗栗縣政府申請了14次試營運計畫,皆遭時任縣長不予審查,2012年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也遭駁回,被環保署要求應將聯外道路規劃納入興辦事業計畫之中才能申請許可。
邱顯智表示:「環保署的訴願決定是一種行政處分,對此案已有終局性的決定與態度。此案現狀完全沒有變更,就不能試營運。」
而苗栗縣環保局認定聯外道路為現有巷道可供公眾通行,不必納入興辦事業計畫,「聯外道路根本就有單一性、專供事業專用。」邱顯智痛批坤輿投機取巧,把聯外道路排除在興辦事業計畫之外,刻意以不到2公頃的面積來規避環評。
此外,坤輿興辦計畫宣稱聯外道路寬6公尺,經自救會實際測量發現僅4.6公尺。「這根本不能會車。」由於掩埋場悶燒、火災事故頻傳,陳椒華擔憂若意外發生將難以救災。
最終陳椒華呼籲,再兩週就要過年,「為了捍衛家鄉,自救會的老人家已經在坤輿門口餐風露宿超過20天。」她要求苗栗縣政府儘速撤銷試運轉許可,讓鄉親們能安心返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