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平時是個安靜的小村落,農民們各自埋首田園裡,蘿蔔、地瓜、南瓜、白菜、茼蒿⋯⋯隨著季節輪替,農民種植多樣的蔬菜瓜果。農田散布在丘陵間,附近的森林,是石虎、穿山甲、野兔的棲息地,保留著原始豐富的淺山生態。
農委會水保局曾選定龍昇村為全國30個里山社區之一,為了活化農村經濟,社區每年6月會舉辦南瓜節,結合農業生態與觀光,這幾年,許多農民回鄉經營有機農業,開創人生第二春。農民們說,要種出健康的農產品,不在於技術有多厲害,而是靠乾淨的水與土。
龍昇村最重要的水源是龍昇湖,居民稱做「大潭」。這個11公頃的湖泊,水源一部分來自地下湧泉,一部分來自明德水庫,是苗栗造橋鄉後龍鎮最重要的灌溉水源,灌溉面積達500多公頃,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苗管理處管轄。清淨的水質讓農民能夠安心生產。
每個星期六是龍昇村最熱鬧的日子,農民帶著自家生產的蔬果、加工食品來到農夫市集,驕傲地向遊客介紹自己的成果。在眾人共同努力下,龍昇村營造了生態園區,安排一系列農村體驗,近年獲得公共工程金質獎、環保署低碳社區、農委會農村再生社區等獎勵。但2020年12月31日,苗栗縣政府的一紙公文,卻彷彿給社區多年的努力,一個痛擊。
就在去年底,苗栗縣政府核准坤輿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進行試運轉。這個掩埋場位於龍昇村的高點,距離大潭只有大約300公尺距離,居民非常擔心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一旦運轉,農民灌溉所倚靠的大潭和地下水,可能遭受污染。2021年元旦連假,居民輾轉得知縣府核准掩埋場試運轉後,全村男女老少立刻總動員,請來神明坐鎮在掩埋場路口,日日夜夜埋鍋造飯,不讓廢棄物進場。
其實坤輿掩埋場早在2001年就申請設置,2005年興建完成,2020年之前,多次向縣府申請試運轉被駁回。我們來到掩埋場,取得業者同意後進入場區內拍攝,眼前由黑色不透水布覆蓋的大坑,就是未來的掩埋區,可掩埋空間約18萬2000立方公尺,換算重量約27萬噸。
根據縣府同意試運轉的公文,坤輿公司在試運轉的90天期間,可收受總計8223噸的事業廢棄物,這些事業廢棄物來自全國各地,產源包括火力電廠、鋼鐵廠、石化廠、化學工廠等,廢棄物種類包含廢塑膠、廢橡膠、污泥、非有害集塵灰、灰渣、礦渣或爐石、中間處理後物質等等。
掩埋場興建已經快20年,設備能否符合現在的環保標準,讓居民擔憂,但業者說防水布經過測試,還是足堪使用。另外廢水處理部分,業者表示在場內設有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會回送到掩埋場。聯外道路邊還有一個污水放流管,多的廢水可以從這裡,流到道路兩側的水溝。
掩埋場的阻隔設施,真能確保不會影響到地下水嗎?立委陳椒華指出,掩埋場下方是砂岩地質,萬一滲漏附近的大潭很容易造成污染。陳椒華也發現在坤輿掩埋場興辦事業計畫裡,地下水深度前後不一致。雖然業者表示設有監測井,但地下水和農地一旦受污染,將難以回復,且污染風險是居民和下游農民在承擔。
面對居民反彈,業者表示歡迎居民來監督,苗栗縣環保局長陳華盛則回應「公務人員依法行事,如果因為民眾抗爭就不核准,國賠誰來負責」。眼看縣政府不動如山,龍昇村反掩埋場自救會在1月底,揮軍北上向農委會陳情,希望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對灌溉水源的保護負起責任。
坤輿掩埋場另一個爭議點是,縣政府認為該場不需要做環評,因此從未經過環評審查。原來掩埋場是在2001年向縣府申請同意設置許可,面積是1.79公頃,依照當年的環評法規,2公頃以上才需要環評。然而居民質疑,坤輿並沒有將聯外道路及入口管制建築等,算在計畫範圍裡。
坤輿在2001年申請同意設置許可,2005年完工並申請處理許可證,後來因涉入司法案件而停止審查,2011年坤輿捲土重來,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試運轉 但被駁回,當時縣府的理由就是「聯外道路是坤輿單獨使用,應該納入興辦事業計畫內」。
2012年,坤輿公司提起訴願,又被環保署駁回。直到2019年掩埋場鄰近土地的地主要蓋房子申請建照,使用同一條路,縣府建管科將這條道路認定為「既有巷道」,可供公眾通行,環保局接著認定這條路不用納入計畫範圍,過去駁回的理由不成立,坤輿掩埋場因此順利取得試運轉許可。
不過苗栗縣議員宋國鼎質疑,這條路還是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如今卻做為掩埋場聯外道路,已經違反使用地的類別編定。環境律師詹順貴也認為,坤輿掩埋場將聯外道路和入口管制建築劃出計畫範圍外,有規避環評之嫌。針對環評爭議,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已經向環保署提起訴願,目前由環保署審理中。
坤輿掩埋場是否需做環評,法令部分仍待釐清,中央部會也沒有具體回應,但業者的機具已經等著要進場。1月27日村民手挽著手,以肉身阻擋在卡車和怪手前,許多是70、80歲,甚至90多歲的老人。
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衝突,坤輿並不是個案。近年來因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漸趨飽和,新掩埋場的籌設也持續進行,包括之前的高雄馬頭山、台南龍崎掩埋場計畫,都因為對社區和生態環境造成巨大衝擊而引爆抗爭。業者和地方主管機關的理由往往是「掩埋場不開設,將導致更多廢棄物非法傾倒問題」,環保人士則主張,事業廢棄物應該回到工業區和科學園區內做處理掩埋。
依照《廢清法》第32條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主管機關不應以事業廢棄物無處去的理由,犧牲農業區或生態敏感區。
苗栗坤輿掩埋場的爭議,反映的只是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的冰山一角。當居民和業者不斷為了掩埋場問題對峙衝突,做為事業廢棄物主管機關的經濟部、環保署,能繼續作壁上觀,而不積極負起責任嗎?
※本文轉載自 公視《我們的島》節目—【掩埋場來了 】
3/1(一) 22:00首播
3/6(六) 1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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