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不再無上限 《礦業法》協商經濟部提總量控管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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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礦不再無上限 《礦業法》協商經濟部提總量控管機制

2023年04月1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週五(14日)協商《礦業法》修正案,順利通過部分條文,但礦業權展限及原民諮商等關鍵條文仍未取得共識,保留待下次協商。礙於選舉換屆壓力,立委們紛紛表態希望加速協調,在本會期(法定至5月底)完成三讀修法。


《礦業法》爭議多年,反覆協商多次,上週終於取得較有共識的條文。資料照。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鍾一好攝

礦業法修法新進展 僅餘15條關鍵條文待協商

《礦業法》啟動修法至今近六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上個會期、去(2022)年12月中完成逐條審查,保留近27條爭議條文送交黨團協商。時隔四個月,經濟委員會14日召開協商,繼續處理保留條文。

礦務局長徐景文說明,部分爭議內容已完成調整,如規定政府每五年必須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明確礦產權利金機制,以及礦業權分割應邀請專家學者審查、廢止違法礦業權的規定等。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這段期間經濟部持續與各立法委員溝通,已消除大部分歧見,僅剩下原民諮商、環評以及監督控管等機制有待釐清。

近兩小時協商後,會議主席賴瑞隆裁示再通過12條爭議條文,保留15條送交立法院長協商,完成後再送院會二、三讀。由於下屆立委選舉將至,目標本會期完成修法。

控管礦業用地申請 達總量即停工

本次協商中保留的15條關鍵條文,包含礦權申請展限期間的存續問題、主管機關審核效期、原民諮商同意與環評管制。立委們關注礦權准駁期間業者可以繼續挖礦,以及展限應加入環評機制。礦務局長徐景文說明,礦業權展限只是申請延續探採礦權,但實際採礦行為須經「礦業用地」核定,未來將要求納入採礦的總量和最終高程(可以挖到多深),只要達到總量業者就必須停工,重新申請礦業用地,絕不是無限制開採。

經濟部將把關界線從礦權效期的「時間點」轉移至礦業用地的「總量與最終高程」,獲得部分立委認同。立委林淑芬表示,可以接受更務實的做法,改以環境為把關機制,只要該地達總量就終止開採。他要求,經濟部須和環保署合作聯合追蹤查核,也應把高程、總量等內容明確列入母法,讓業者知道權利中止條件,避免日後爭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4日協商礦業法,保留15條文送交院長協商。圖片來源:國會頻道

環團肯定修法方向 呼籲條文明確化

長期關注礦業改革的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過去因缺乏礦業用地的明確定義,而產生為人詬病「礦業用地一旦核定,就可以無限挖下去」的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對修法進展表示肯定,修法方向已比現行情境來得理想,樂見經濟部設定礦業用地總量,然而目前經濟部只願意將礦業用地定義文字放在立法説明欄中。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經濟部將礦業用地定義及「聯合檢查機制」文字納入條文,並將相關書件完全公開在網站上供全民閱覽。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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