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能源轉型目標,經濟部大推光電開發,許多案件卻在各地引起侵農毀林爭議,現行環評法規卻僅要求重要濕地上的案場須環評。環境部打算要求一定規模以上、處敏感區位的光電案件進入環評,預計6月底前提出相關草案,年底上路。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光電本就希望兼顧能源開發和生態保護,若未來能透過環評把關,相信能在加速發展的過程中排除各界疑慮。
光電進環評 環境部時隔一年釋修法消息
我國太陽光電預計在2030年達到31GW裝置容量,衝刺目標的同時卻屢傳排擠農漁、破壞生態爭議。去(2023)年時任環評委員朱信等13人聯合提出「光電進環評」呼籲,當時的環保署也啟動研商作業。環境部長薛富盛昨(21)日赴立院進行「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時隔一年,釋出光電進環評的修法消息。
薛富盛說明,環境部今年初邀集環委及專家討論修改「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簡稱認定標準),從過去僅要求位於重要濕地者須執行環評,修改為達一定面積或裝置容量,或位於山坡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沿海自然保護區等,都可能要實施環評。
至於一定面積是多少還要研議。環境部以日本為例,日本40MW以上光電須環評,換算面積約40公頃。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王鴻薇、王育敏等人提醒,日本國土是台灣10倍大,環境部應有更嚴標準。薛富盛強調,會考量台灣本土條件訂定標準。
立委林淑芬籲光電分級審、環社檢核法制化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指出,除了大型光電案進環評,經濟部主管的「環境與社會檢核」(簡稱環社檢核)作為中小型案場的重要把關機制,至今卻尚未入法,且只適用漁電共生案場。
林淑芬呼籲經濟部及環境部共商環社檢核法制化,讓規模未達環評門檻的案場,也能解決社區及生態衝突;他並指出,環社檢核責任應回歸環保主管機關環境部,「不要讓能源署球員兼裁判」。
能源署署長游振偉表示,環社檢核能夠初篩適當開發區,減少光電設置爭議,「如果制度有機會做得更有效率,不排除任何可能」,將和環境部展開討論。
進環評,是否延宕光電開發進度?
目前光電推展進度落後,2023年總裝置容量累計12GW,尚不及目標14GW,且已五年都未達標。民進黨立委黃秀芳、王正旭等人質疑,光電進環評會不會讓期程延宕更久?
環保司司長蔡孟裕表示,太陽能設施發電時不會排空污、廢水;重大環境議題主要有生態及景觀衝擊,以及除役後的廢棄物處理,「對環境影響相對輕微」。至於既有的光電案場是否要補做環評?蔡孟裕表示,新制通過後,恐怕無法溯及既往。他也補充,除太陽能外,本次也將同時修改地熱能、小水力發電應實施環評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