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28)日預告修法草案,未來在環境敏感區位設光電、或在山坡地設置太陽光電達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的案場,必須實施環評。環團對於加強把關表示肯定,同時提醒,環評制度只針對污染管制,呼籲環境部針對經濟部研擬「能源用地白皮書」進行政策環評,解決光電開發的環境爭議。
此外,本次修法規範小水力發電符合條件可免環評,讓河溪保育團體痛批環境部卸責,表示將推出連署行動反對。
光電納入環評 民間期許配合能源白皮書政策環評
環境部今日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調整了諸多再生能源種類開發的環評門檻,目標在今年底前上路。
近年爭議不斷的太陽光電,現行法規僅規定於重要濕地的案場須環評。這次修法除了重要濕地,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也要環評。若光電設在山坡地,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也要實施環評。
而為了避免業者分割土地規避環評,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表示,新規上路後,將與鄰近用地合併累積計算面積。
地球公民基金會肯定修法加強把關,但也指出,環評制度只針對污染管制,環評也無法處理累積開發的環境衝擊。地公呼籲,光電的生態社會爭議還需配合其他機制,政府應藉此機會盤點檢討,例如經濟部正編撰能源用地白皮書的光電篇,可作為光電用地指引。環境部就可針對能源用地白皮書進行政策環評,先檢視光電選址可能的環境影響。
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廣組副組長廖士煒說明,環評修法之後,估計現有受理的案件之中有近20%的案件會受到影響。
小水力發電不用環評? 環團怒批環境部卸責
環境部此次也增訂,2萬瓩以下小水力發電只要符合條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就可以免環評。條件要求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且引水點下游水量每年95%要維持在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
現行法規規定,水力發電設施位在環境敏感區、水庫集水區或於山坡地,設置5公尺以上水壩等,必須實施環評。水利署2023年曾經盤點全台47處河川小水力潛能地點,多數地點依現行法規都需要環評;修法後,原本應環評的小水力發電設施,在符合必要條件下可能都不必環評。
台灣河溪網抨擊,小水力發電缺乏保育規範,環境部卻把環評的重要工具抽掉,等同今後碰到高度生態敏感議題就全部交由能源署,環評不會幫忙,呼籲環境部善盡把關責任。河溪網嚴正反對此次修法,表示將召集連署、向環境部提交意見書,希望小水力發電維持既有水力發電設施的環評認定標準,不該預設小水力發電就不會有環境敏感情形。
大幅放寬地熱環評標準 新興能源試驗案也可免環評
針對其他再生能源,環境部增訂一般地熱發電裝置容量5萬瓩以上才要實施環評,如果地點位於部分環境敏感區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濕地,或是原住民保留地,設置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或面積2公頃以上就要實施環評。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常務理事王守誠建議,地熱開發應比照燃氣電廠,放寬裝置容量標準至20萬瓩。且大部分地熱開發區域都在原住民保留區,應交由原住民部落會議同意是否環評。
環境部為了鼓勵新興能源發展,如氫能,修法只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試驗計畫可以免實施環評。記者好奇,若是SMR(小型模組化核子反應爐)試驗是否適用?蔡孟裕對此沒有否認,強調將視未來發展狀況,任何新興的技術都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