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台灣企業正式要開始繳碳費,恰逢《氣候法》立法三週年,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舉辦論壇,邀請民間、學界和公部門與談。碳費首年預估帶來45億元收入,這筆收入可以如何妥善利用?民間團體建議,碳費收入除了投資或補助減碳事項之外,也可考慮推出「淨零幣」等措施,引導大眾淨零綠生活的消費習慣。

碳費首年預估收入45億元 未來銜接ETS或碳稅仍有分歧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舉辦《從紙上到路上:氣候法三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針對碳定價與氣候相關的政策工具進行討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表示,碳費首年預估帶來45億元收入,「台灣的碳費收入適合用在哪邊?我認為第一是直接投入加速減碳,第二是創造對碳價全面且正向的支持。」隨著未來碳費收入增加,他建議效法歐盟優先投入鋼鐵、石化等難減排產業,以及高風險的前瞻減碳科技研發。
湯琳翔補充,45億若要推動產業轉型(如綠氫煉鋼)或是既有的福利政策(如 TPASS一年約90億經費)相比,金額仍有限。除了綠色銀行等措施,最聰明的做法是補助綠色生活,如推出「淨零幣」等。透過實質回饋機制緩解民眾對綠色通膨的擔憂,未來碳費調升時,也能有效提升社會對碳定價政策的接受度。
TCAN研究員林雨璇指出,「台灣碳費政策制度很特別的是它搭配了自主減量計畫還有優惠費率。根據環境部估計,2030年預計可帶來約4700萬噸減量。」林雨璇也強調,自主減量計畫應強化資訊公開,例如企業各項措施對應的減量效益和經費。此外,未來碳費費率應穩定調升至每噸1200至1800元,以便與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接軌。
在碳費起步的同時,環境部欲以台版總量管制碳交易(ETS)作為制度搭配。林雨璇認為,台版ETS討論多以日韓制度作為參考依據。但日韓ETS相關的制度改革也引起當地諸多質疑,包括總量設置與國家NDC(國家自定貢獻)的一致性,以及寬鬆的免費配額核發等問題。她建議在現行碳費基礎上,長期應優先銜接「碳稅」,才是相對穩健且可行的轉型路徑。
環境部氣候署長蔡玲儀強調,為了達成台灣NDC 3.0的減碳目標,光靠碳費不夠,因此須在現有的基礎上銜接到更嚴格的ETS。環境部規劃於2027至2028年先試行,但還是需要持續調整,建構更完整的台版碳定價市場。

碳費之外的重要政策工具 民團建議制定汽機車效能標準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僅靠碳定價等單一工具的減碳成效有限;若能搭配建築、車輛排放上限等管制工具,不只成效提升,也能降低政策執行成本。他強調,雖然氣候法第23條授權政府可以針對產品和車輛訂定效能標準,但立法三年來,至今尚未落實。
趙家緯補充,從歐盟CBAM到美國的《清潔競爭法案》(CCA),各國在推動工業去碳化時,已逐步將碳定價制度與管制型工具相結合。台灣若能儘速訂定明確的效能標準,不僅能加強國內產業的減碳力道,更能從根本提升台灣企業在國際碳關稅浪潮下的競爭優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則指出,歐盟及韓國都有人民透過司法救濟程序來檢視NDC的案例,台灣卻因現行訴訟法制的缺漏,導致人民救濟困難,使司法體制喪失糾錯的功能。此外,台灣《環評法》應依循國際習慣法,遵守氣候公約,將溫室氣體評估法制化,強制納入半導體等產業的重大開發案。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林春元則補充,政府減碳政策缺乏跨部門整合且常互相矛盾,應明確規範企業的永續報告與盡職調查,才能真正帶動市場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