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管法》修法要求用電大戶設儲能 經部:以5MW為討論基礎、約700家業者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2)日審查《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用電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降低對公共電網的依賴。朝野立委關注,修法是否沿用現行用電大戶5MW以上的門檻,以及業者應設多少自用發電及儲能。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初步規劃將以5MW作為討論基礎,約涵蓋700家業者,但仍須與各界協商。針對半導體、資料中心 擬修法要求自備電源與儲能立法院2019年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出「用電大戶」條款:契約容量達5MW以上的企業,須在5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並給予5年緩衝期。經濟部今(2026)年提出《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更進一步要求半導體、資料中心等產業提升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的依賴,已於5月獲行政院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