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光電新制最大挑戰是什麼? 能源業者談「高雄模式」與都市微電網想像

建築光電新制最大挑戰是什麼? 能源業者談「高雄模式」與都市微電網想像

建築光電新制8月1日正式上路,但在上路前夕宣布,住宅、店舖等建物被改列第二階段才納入,待相關配套成熟後再實施。民間團體批評政策急轉彎,甚至是在缺乏公共溝通之下,未經預告便直接生效。
加州能源科技董事長郭軒甫接受《環境資訊中心》專訪表示,新制轉彎可能是「大家對政策的理解有些落差」。他認為,目前住宅光電最大的挑戰,在於建商普遍缺乏相關經驗。過去高雄模式由光電廠商出錢建置並負責到底,但新制下光電廠商大多只能轉為受託的施工廠商,既有運作方式也隨之改變。
儘管如此,他認為只要在設計與施工階段選對專業業者,後續維運並不複雜。若制度能持續推動,住宅光電不僅可帶動專業維運市場發展,也有助於建構都市微電網、提升能源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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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能源科技董事長郭軒甫分享,高雄近年強制推動建物光電下,市場已自然發展出成熟第三方投資模式,即由建商或管委會提供屋頂,光電業者出資建置、取得售電收益,並負責長期維運,再定期提供租金或回饋金給社區。圖片來源:郭軒甫提供

住宅光電踩煞車 高雄怎麼走出自己的模式?

建築光電新制1日上路,建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kW太陽光電設備,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0MW裝置容量。然而上路前夕,住宅、店舖等類別突然暫緩實施,民間估計新建物綠電潛力將大減六成。
加州能源科技董事長郭軒甫接受《環境資訊中心》專訪時表示,能理解新制上路後,建商在缺乏回饋或獎勵的情況下,須額外負擔光電建置成本;加上營造廠過去較少有大樓屋頂光電的經驗,「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選用、或信賴哪些光電廠來合作」。
不過建築光電並非毫無誘因。郭軒甫指出,高雄其實早已開始強制推動,並逐漸發展出「建商提供屋頂、光電商出資建置並承租」的模式。高市府的「高雄厝」政策,更是針對屋頂光電提供容積獎勵,讓建商有配合誘因。他建議,能源署每年舉辦的光電「光鐸獎」可增設大樓屋頂光電類別,建立優良案例和業者名單,幫助建商更容易辨識有相關能力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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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能源科技與高雄在地建商合作,在住宅頂樓設置太陽光電。圖片來源:郭軒甫提供

從發電走向防災 建物光電可成都市微電網

郭軒甫認為,建築光電新制對社會大眾仍是「很大的利多」。台灣民眾近年經歷風災後,開始發現真正發生停電時,「光電板卻派不上很大的用場」,因為一般併網型光電在外部電網停電後,會啟動反孤島保護機制而停止輸出。
他指出,建築光電新制的重要意義,在於建築設計階段即要求具備離網獨立供電能力,整合太陽光電、大樓內線及既有的緊急發電機,使外部電網中斷時,仍可啟動緊急發電機,並讓光電投入供應大樓內部用電。
相較於全球光電設備多走向大型地面或大片屋頂,郭軒甫表示,台灣若透過法規把光電分散到建築物,將能形成密集的微電網,有助於提升國家能源韌性,也能使微電網技術逐步領先全球。目前國內從事微電網規劃設計的專業人員不多,多侷限在政府標案或補助案。若住宅光電案未來能納入,隨著案件陸續完工,微電網建置市場將趨於成熟,也能培養相關人才。

建商先蓋光電 管委會成立後才能移交第三方

住宅類建物暫緩實施,原因之一是不動產業者對光電設備後續維運仍有疑慮。郭軒甫表示,高雄過去幾年強制推動建物光電後,市場已自然發展出成熟的第三方投資模式,即由建商或管委會提供屋頂,光電業者出資建置、取得售電收益,並負責長期維運,再定期提供租金或回饋金給社區。「管委會不用考慮維運、清洗,甚至到時候除役,也完全由光電業者負責。」
不過他分析,新制要求光電設備的初始設置者必須是建物起造人(即建商)。未來建商須待大樓完工、售出超過二分之一並成立管委會後,才能將設備移交給管委會。因此,過去在高雄模式中「出錢蓋光電、靠賣電賺錢、負責養到除役」的光電業者(第三方),在初期無法直接進場,只能等待管委會成立,再由區分所有權人投票決定是自行管理,或把設備出售、出租給專業光電業者。
郭軒甫表示,若管委會選擇自行管理光電,後續維運通常會優先請當初負責施工的廠商處理,並不會求助無門。若原廠商無法繼續服務,管委會才需要另外找人接手。而目前願意專門做大樓光電維運的業者並不多,因為案件量體小(約50~100kW)、高空作業風險高,還必須面對意見多樣的管委會。不過他認為,若制度能持續推動,大樓光電市場累積出足夠量體之後,專門服務大樓的光電系統商也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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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2012年開始,即透過《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要求一定規模的公有新建物、高樓新建物、新都更案、容積移轉案及工廠等,請照時必須裝設一定比例太陽光電或綠屋頂。圖為高雄苓雅行政中心頂樓的光電設施。圖片來源:郭軒甫提供

設計施工到位 管委會少煩惱

光電移交給社區後,最常見的疑問是:設備要不要經常清洗、巡檢?壞掉又要誰負責維修?郭軒甫表示,高樓住宅的光電設計原則,就是減少人員登高維修。像是逆變器、電箱等需要定期檢查的電氣設備,通常會配置在較低樓層或人員可安全抵達的位置;高處只保留光電板與支架等故障率低的設備。
他表示,頂樓光電若在施工階段就做好支架材料、螺栓防鬆脫及耐風設計,日後通常不需要頻繁維護;巡檢也可運用無人機與紅外線熱顯像,檢查模組、線路是否出現異常高溫,降低人員風險。清洗方面,光電板若有適當傾角,平時降雨就可帶走部分灰塵。
「你找到一個好的廠商,那些(維運、巡檢)問題就不是問題。」郭軒甫強調,若建商只以最低價格選擇光電廠商,採用較差材料或未考慮後續維修動線,問題最後可能轉嫁給管委會。

最小案場年收逾60萬 足以支應維運費用

在新制模式下,建商已負擔初期建置成本,社區取得的售電收入不必用來償還建置光電的成本。郭軒甫估計,最小規模的案場,每年收入可有60萬元以上,足以支應保險、巡檢、逆變器更新等費用。
雖然集合住宅產生的綠電也可透過售電業轉售給企業,但他認為多數管委會仍可能優先選擇規則單純、價格透明的台電躉購方式。
他建議,社區售電收益可進入公共基金,用於設備維護、公共電費或其他社區支出,也可提撥部分比例作為未來除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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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信義區的高樓鳥瞰台北城,成千上萬棟建築映入眼簾,若能裝上屋頂光電,可避免過度仰賴大型集中式電廠,提高城市的電力供應韌性。攝影:陳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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