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07日
摘錄自2008年4月7日聯合報石碇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石碇鄉公所向縣府申請,在石碇鄉小格頭設置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原預計5月啟用。
石碇鄉長葉榮華表示,棄土場採「公辦民營」方式,一定要求廠商依照縣府規定做好水土保持,且棄土場規定必須是建築用土方才能進場,預估棄土場每年可帶給石碇鄉約3千萬元稅收,對財政困窘的石碇鄉很有幫助。
不過石碇鄉烏塗村長高錐華、潭邊村長王萬紫都表示,載運棄土的貨車走北47線縣道轉烏塗村產業道路,會行經烏塗、潭邊、石碇等3村,沿途都是水源保護區,易造成環境汙染。更嚴重的是棄土場位於海拔400多公尺處,若棄土場崩塌,下方的2千多位居民首當其衝。高錐華說,產業道路僅寬6公尺,連小轎車會車都很困難,何況是30噸大卡車在陡峭的山區小徑行走。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長李四川表示,由於是鄉公所自行申請,且未向縣府說明委外廠商是哪一家,如發生汙染無法釐清責任,已在3月12日退回審查,公所若再提出,也會請水保技士和農業局到現場會勘並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