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開發計畫案於7月22日(星期三)舉行第3次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議,審議大巨蛋的規劃設計、交通影響、防災動線等問題。會中都審委員對此規劃案提出多項質疑,並認為附屬商業設施過多,決議退件再審。本聯盟匯整民間人士發言如下:
光復國小家長會會長游藝:
光復國小全校60%家長反對巨蛋商業圓區的設計,希望巨蛋周邊應保留公園綠地,另有79%的家長支持松山菸廠保留作為森林公園。游藝更舉例,台灣高鐵因先期評估財務預測過於樂觀,以及原始股東出資不足轉向銀行大額借貸後,造成利息負擔過重營運嚴重虧損,迫使政府協調公營行庫提供低利貸款,並由中央政府擔任銀行貸款的保證人,如台灣高鐵公司最後仍無法繼續營運,政府必須啟動強制收買機制,預期將花費新台幣3千多億;而相同的問題也發生在台北大巨蛋開發計畫。
游藝強調,臺北市政府於台北大巨蛋規劃初期的可行性評估中,預估大巨蛋每年將有240天的使用天數,職棒120~150天,演唱會、佈道大會等其他活動90~120天,而這樣的預估值遭當時的行政院體委會提出質疑(參新聞稿附件一),職棒在大台北地區已有北市天母球場與北縣新莊球場,棒球運動對巨蛋的使用需求並不大,又其他活動也有小巨蛋、台灣大學巨蛋體育館等活動場地可供選擇,認定北市府嚴重高估使用率,因此早在規劃初期就已知道這將是一座特大號的蚊子館。鄰近松山菸廠的京華城百貨也因營運狀況不佳,準備在3~5年後改建,這也是一項浪費地球資源的案例,遠雄巨蛋百貨公司呢?其收入真的能夠挹注大巨蛋的虧損嗎?號稱將耗資兩百五十億的大巨蛋計畫,遠雄巨蛋公司又將出資多少?貸款多少?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林三加律師:
台北市的建設規劃將室內空間看得比室外空間重要得多,造成整個都市在設計規劃上甚少保留戶外的公有綠地,這個部分應該檢討。而「台北文化體育園區」之開發行為,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就替代方案應進行之評估,而輕忽替代方案之結果,將嚴重影響環境保護、都市規畫、人民生活品質、及社會經濟發展。林三加律師的詳細說明有以下五點: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6條規定:「開發行為依前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規劃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八、環境保護對策、替代方案......。」
- 依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於民國85年所製作之<巨蛋體育館用地替選地點規畫案>之「巨蛋替選地點綜合評估表」顯示:關於台北市區興建巨蛋體育館之計畫,共有四個替選方案:松山菸場、市立體育場、關渡平原、南港農業區(含202兵工廠)。最後,台北市政府決定以市立體育場為巨蛋室內體育館之興建基地。
- 因此,關於台北市區興建巨蛋體育館乙事,台北市政府事實上業已完成巨蛋體育館之興建,即座落在南京東路及敦化北路交會處、於市立體育館原址興建之「台北小巨蛋」(90年11月12日動工、94年8月底完工)。
- 台北市區需要幾個巨蛋?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2年8月15日審查通過「台北文化體育園區92年環說書」,刻意忽略台北市區之巨蛋體育場已選擇於在南京東路及敦化北路交會處之市立體育場興建,竟重覆規劃,且於該環說書中刻意忽略分析「台北小巨蛋」對於系爭開發案之影響,且於替代方案之零方案的分析,就「台北小巨蛋」隻字未提,其他二案替選方案(關渡平原替代方案、台北鐵路局台北機廠替代方案」)之分析則是資訊簡陋、刻意誤導,沒有進行實質之替代方案之環境影響評估,顯有違背公序良俗、明顯瑕疵之情事。
- 目前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之環說書,就替代方案之分析,更竟是一片空白,顯然違背環境影響評估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
程序部分:都審資料應公開上網,落實公民參與:都審相關報告書、交評、藍曬圖、簡報等資料,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放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以落實公民參與。讓公民協助委員共同檢視本案的問題,使台北更好。
實體部分:
(一)都市計劃應做長遠、合理之考量,並重視公共安全、安寧及公益:
都市計畫法第3條:「本法所稱之都市計劃,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做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做合理之規劃而言」、同法第5條:「都市計劃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定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95條之1:「本規則各使用分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市政府認為有發生違反環境保護法令或有礙公共安全、衛生、安寧或公共利益之虞者,得禁止之」。
(二)本案預估年閒置率為2/3,易造成治安問題,顯無開發必要:
申請單位於簡報時表示:「...人數2至3萬人之情形占95%...」;又依都審資料6-2-15所載:「...巨蛋每年約有2/3閒置時間易造成因夜間昏安之治安問題...」,申請單位預估之閒置率如此高(本案鄰近之小巨蛋,亦有使用率低、嚴重虧損問題),甚至預測可能造成治安問題。是本案顯無耗費珍貴之土地資源、破壞生態環境,開發使用率低之多餘設施,製造治安死角之必要。
(三)巨蛋附屬事業樓層應大幅降低,以維公共安全及都計法制:
1、目前規劃之樓高超過雲梯車,消防安全堪慮:巨蛋附屬事業高達120公尺,遠較台北市最高之雲梯車(70公尺)更高,消防安全堪慮。
2、文化體育園區之商業量體竟遠超過體育量體,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8條:(1)都市計畫法第38條明定:「特定專用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系爭基地依都市計畫既為「文化體育」特定專用區,自應依特定用途(文化、體育)使用。(2)惟查,目前規畫之「巨蛋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樓地板面積39,741坪、容積面積35,005坪,而「附屬事業(含百貨娛樂、商場、旅館、辦公大樓)」樓地板面積77,939坪、容積面積60,994坪(見本案重辦環評相關資料),商業量體竟遠超過體育量體,顯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8條,應大幅降低商業量體,以符都市計畫法第38條規定。
3、限高區域開放興建超高商業大樓,缺乏必要性與合理性:
(1) 系爭基地位於松山機場半徑3,000公尺水平限高範圍及國父紀念館周邊特定專用區,原本受60公尺航高及建物高度限制(見都審資料5-2-2)。
(2) 又縱認體育館部分,依國際競賽標準球場之規範淨高應為67公尺,建高限制放寬至67公尺應已足夠,實無必要順便開放與公益無關之商業大樓高度達120公尺。
(3) 況依變更松菸土地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公告第29頁記載:「本府已委由國外專業飛
航評估單位辦理專案航高限制放寬事宜,結果在高度80±5公尺的建築高度下仍不影響 松山機場飛航起降程序」,反面解釋,航線上之建物高度超過90公尺是否會影響飛安?飛機乘客及建物使用者之生命安全與商業利益何者為重?
(四)本案應取消LED大型廣告物:LED大型廣告物易造成光害,影響行車安全並干擾光復國小學童學習權益,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應取消LED大型廣告物。
(五)本案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都市計劃之疑慮:
1、本案部分施工範圍距古蹟僅5米、6米、12米,十分接近;依都審資料4-6-1記載:「...除鍋爐間外,製菸工廠、機械修理廠及辦公廳等之傾斜率多處大於1/250(詳表4.6.1),且古蹟有多處損壞情形...」,相關古蹟既已傾斜、受損,未來能否承受鄰近工程大規模開挖、興建產生之震動與地文變化?顯有疑慮。為保存文化資產、避免毀損古蹟,本案實不應開發(文資法第30條、第94條)。
2、本案西側空中走道之規劃遮蔽古蹟、妨礙觀覽,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0條規定。
3、「松山菸廠土地變為特地專用區細部計畫」公告第18頁載明:「...應考量與古蹟建築量體間和諧處理為原則,避免衝擊古蹟周邊景觀...」。惟查:本案規劃靠近人群的西側、南側及東南側均為大型建築,古蹟則被包夾、瑟縮在人煙相對稀少、陰暗的市民大道高架橋附近角落,景觀衝擊嚴重、毫不和諧,顯已違反細部計畫之要求。
(六)本案停車位有不足之疑慮:
1、本案「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料表」記載:法定機車停車位6,103輛、實設機車停車位3,009輛(簡報時申請單位稱法定機車停車位8千多輛、擬設4千多輛車位),實設量低於法定量。
2、又依都審資料7-2-9,可知申請單位不願縮減營利面積,興建足夠之停車場解決自身引發之交通問題,反冀望使用他處之停車場,將成本外部化,顯不合理。且依停管處96年4月6日都審會議所提書面意見:「松高路路外停車場非可永久使用,市府廣場預使用需事先申請核准,且其使用率高未必可借用,此部分請再檢視其他方案」,可知申請單位所提方案有實際執行之困難。
3、另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6條之1說明4:「國際觀光旅館應於基地地面層或法定空地上按其客房數每滿40間設置1輛大型遊覽車停車位」。本案規劃興建觀光旅館,規劃之客房數為何?是否設有足夠之大型遊覽車停車位?實有查明之必要。
(七)本案開挖規模過大、人工鋪面過多,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
本案規劃內容開挖規模過大(部分分區高達88.85%),人工鋪面過多,易造成都市熱島效應,人們不願接近、留駐,且有礙地下水補足,對已有地層下陷情形之當地環境,實有嚴重不良影響。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
柵湖線捷運的諸多問題,令國民黨內的馬郝矛盾逐漸擴大,做得好榮耀歸於前市長馬英九,出事之後卻由郝龍斌概括承受。馬市長任內所做的諸多重大決策,包括聽障奧運、花卉博覽會等,正陸續到了實踐驗證的階段,在追究貓纜進退兩難與柵湖線隨機停駛的政治責任之外,更應該以這些教訓全面檢討「馬規郝隨」的一系列未爆彈,畢竟為錯誤的重大工程收拾善後的龐大代價,最終還是納稅人買單,一些執行中的錯誤決策,必須要勇敢停損。
北市府在民國95年10月3日與遠雄巨蛋公司簽訂的大巨蛋BOT合約第21.3.5條,增訂了北市府須強制收買的條款,但在大巨蛋開發計畫公告招標的申請須知中並沒有這樣的內容。因此如遠雄巨蛋公司發生與台灣高鐵相同的情形時,臺北市政府將遭受莫大的損失,臺北市民的權益也將受到嚴重侵害。大巨蛋案的BOT合約,被民間質疑「割地、賠款」,除了已經廣為週知的零權利金、業者違約市府高價買回的不合理條款,市政府教育局也一直無法對樓地板面積大幅膨脹提出合理解釋。週三將是第三次都市設計審議,新任委員能否延續上屆委員堅持補件再審、為市民把關,不僅考驗著委員的專業,也測試郝市府有沒有勇氣站在市民利益,否決馬「兩公里內兩個巨蛋」的錯誤政策。
台北市信義區新仁里里長李財久: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規劃內容過度商業化,完全與體育無關,應改名為「台北巨蛋商業特區」。里民更堅決反對「台北巨蛋商業特區」逸仙路向北延伸計畫,其交通動線設計連接忠孝東路四段553巷,而553巷為新仁里重要之聯外道路,因大巨蛋開發案暴增之車流,將嚴重影響里民進出的便利性,以及緊急事故時消防救災的安全性;另外新仁里也反對市民大道車流利用553巷北段往南進入逸仙路向北延伸段的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大量等待進出場的車輛將造成553巷的擁塞與空氣污染,在審查會中李財久里長除了懇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幫當地居民嚴格把關。
長期旅居國外甫回國不久的林啟東先生:
應將眼光放遠,以整個北北基為選址的基礎,來考慮巨蛋應該落在什麼地方;建議應該在機場捷運或其他捷運線可以到達的位置,來重新規劃大巨蛋的開發;此一觀點獲得多位委員的支持,但都審委員也表示,限於都市設計委員會的權限,這是另一個層面的考量,希望政府有機會的話可以討論研究。
大巨蛋開發計畫的防災計畫正送內政部審查,其地下停車場三千多個停車位的防災避難措施也成為內政部消防審查委員質詢的重點,截至目前為止大巨蛋的消防計畫還卡在內政部,與會委員對於避難空間不足、避難樓梯寬度不足、避難步行距離超過法定距離三倍以上等問題有諸多質疑,要求開發單位修正後再送審查。在會議主席的詢問下,遠雄巨蛋公司羅興華建築師於會議中表示,目前防災計畫已送內政部審查,希望年底前可以完成審查程序。
本月初台北捷運南北線環評審查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大巨蛋的交通疏散計畫再添變數,巨蛋加上附屬商業設施共計十多萬的人車潮該如何疏散,將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且捷運南北線為配合大巨蛋開發計畫而改走光復南路,也因路幅不足而將高運量系統改成與內湖線相同的中運量系統,此一不顧都市發展長期需求的設計將引發新一波爭議。交九轉運站因先期規劃不當造成的交通問題目前還是無解,有鑑於此與會團體將在大巨蛋開發計畫審查會議中,要求在大巨蛋交通疏導計畫、交通影響評估問題釐清前,立即停止大巨蛋之都審。
大巨蛋在公開招標時,公告總樓地板面積開發量上限為9萬6千坪,但遠雄巨蛋公司現有設計暴增近一倍,達到為18萬1千坪,在上次的都審會議時光復國小家長會推薦建築師代表曾質疑此一情形,當時教育局官員回應此一變更已公告於行政院工程會網站,但經台北市議會議員與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上網搜尋,均無法發現相關公告內容,而檢視都審報告書附錄八才發現,當時僅有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收到台北市教育局回覆的公文,無從證實其他領標廠商也得知相關訊息,而此一爭議已嚴重影響招標公平性,也涉嫌嚴重圖利得標廠商。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此強烈呼籲,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對此部分作出明確說明,在事實釐清前,懇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拒審此開發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地居民及其他環保人士已將大巨蛋的違法事項送請監察院調查中,也歡迎媒體朋友共同追蹤相關弊端的後續發展,更希望民意代表能與我們共同監督這個案子,一起為台北市的永續發展把關,創造一個真正國際化的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