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籲請環保署勿濫用行政資源打壓環保團體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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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籲請環保署勿濫用行政資源打壓環保團體

2009年07月28日
共同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協會等19個環保團體

環保署在7月8日、7月10日、7月14日陸續發出三篇新聞稿,措詞激烈的打壓環保團體與地方環保機關,民間團體咸認此一作為有失中央環保機關之角色,分述如下:

一、歷來環保團體和高雄市議會、市政府關切台電大林廠擴建案,除了監督環評審查的程序正義及合理性外,主要都是在挑戰台電公司的能源規劃,以及空污、二氧化碳排放等課題。當民間對於台電公司報告的內容有所質疑時,理應由台電公司出面解釋說明,但近期之內環保署卻跳至第一線,接二連三代替台電公司回應爭議課題,並措詞強烈的打壓環保團體。7月14日,環保署在未向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本人求證的情況下,更斷章取義地公開譴責其在媒體之發言。環保署「史無前例」的以中央機關龐大的人力、資源來打壓環保團體和盡責的公務人員,實有濫用行政資源之嫌,令人對我國民主政治與環保工作之推展感到憂心。

二、對於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抵減粒狀污染物的增量,專家會議和專案小組的多位環評委員及學者都表達了高度的疑慮。專家會議更已作成「在主管機關相關的抵換規範尚未研議完備,量化之轉化率應再確認是否可逕予抵換,未達成共識」的結論。在此情況下,環保署卻在新聞稿中一再發表同意抵換機制,認同台電公司引述美國部分州政府的抵減策略有其學理依據及實務案例。實有失當。謹摘錄參與此案的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對抵換計畫的看法,提供社會參考:

屏科大林傑教授:台電公司以美國大陸型氣候條件,以及美國的電廠大都蓋在人煙稀少地區,與大林電廠鄰近鳳鼻頭社區、小港地區情境完全不同,而台電承諾要降低污染,卻沒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對於機組更新產生的污染物,也沒有檢驗的機制,此模式硬要套用在高雄,對高雄的空污並無實質改善。

環評委員林素貞教授:有關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及其濃度之查核確認方式與數據仍有爭議,且衍生性粒狀之抵換機制之相關規範尚未研議完備,又量化之轉換率缺乏實測驗證,加上時空及演算方式之不確定性,是否可逕予抵換,仍有疑慮。

大林電廠環評專案小組專家詹長權教授:在粒狀污染物的排放量以衍生性粒狀物抵換機制的說明,因為所提美國經驗在1.空間尺度不同;2.排放成分差異;3.掃街車柴油微粒毒性較大;4.北高微粒污染情況和原因不同等因素,無法以目前的方式核准。

三、環保署認為環保團體引用核能延役、新增、再生能源等資料,與台電公司提出的報告書中事實不符。然根據「台電公司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報告書」第30頁:「本方案所列發電端主要的二氧化碳減量措施計有:......、既有3座核電廠延壽及新增核能機組。2009-2025年規劃期間再生能源新增發電容量合計為166.7萬瓩。」上述報告內容,同樣白紙黑字載明於專家會議的簡報資料中。因此,環保團體批評台電公司一方面大舉擴張燃煤電廠,然後主要靠核能機組延役、新增做為減碳方案,而再生能源僅為花瓶角色,此批評並無虛撰。

四、環保署一再主張台電公司可以到其他國家去買碳權,但是買碳權是否可行,尚存高度不確定性。同時,在國外買的碳權,除了種樹外,有些也是投資再生能源而產生的,如果以台灣的國家利益來看,為什麼要「先花一筆錢在台灣蓋燃煤電廠,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它污染物,然後再花一筆錢到其他國家,種樹或蓋再生能源廠?」為什麼不「用第一筆錢在台灣推動有力的節約能源方案、投資智慧型電網、提升能源效率,蓋多個分散式的小型再生能源廠?」如此可確確實實減少一筆排放量,且讓台灣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強化國家安全。

五、今日全球的碳排放已高達80億噸,遠超過地球碳吸存能力的48億噸,人類每年淨排放到大氣中的碳已達到32億噸,且二氧化碳濃度已經超過IPCC專家諾貝爾獎得主韓森認為的安全濃度(350ppm),也就是說這個大氣層其實已沒有空間容許任何的二氧化碳排放了。人類必需從現在開始減量。台灣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名列世界前茅,我們與其他工業國家長久以來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卻由許多無辜的落後國家一起來承擔,如果我們今日繼續增量,只會惡化這種不公平的現象。二氧化碳的減量人人有責,當全世界許多國家層級的減碳工作陷入牛步化之際,許多城市已組成「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ICLEI)」,積極的推動城市減碳工作,目前,高雄市、台北縣市都加入了這個減碳聯盟,這不僅是為全球暖化採取負責任的行動,更是為城市的綠色競爭力加分。

生態城市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許多城市努力的方向,高雄市致力擺脫幾十年來重工業、高碳排放、高污染的形象,蛻變成低污染、友善環境、可永續的進步城市,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是所有生態城市努力減量的項目。高雄市政府、市議員與民間團體,要求坐落於高雄市的大林電廠更新案不可增加碳排放,是達成生態城市的必要與合理的要求。然而,環保署一再表示:「在聯合國沒有強制要求時或中央政府已有長程的因應對策時,地方政府就其轄境內電廠改建,不應以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做為抗爭與責難中央的論述。」 否定了地方政府有權要求電廠的興建應採用潔淨能源的空間,企圖以落伍的中央霸權壓制地方進步的主張,實令人無法接受。

六、對於環保署確認了台電大林將增量1,000多萬噸二氧化碳的事實,同時在7月14日的電子報表示將要求台電大林電廠須朝向「傳統污染物」減半的方向努力,以改善高雄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在此表達肯定。

環保團體再次呼籲:
1.既有燃煤電廠之更新應以二氧化碳不增加為前提。
2.減碳政策應優先推動省電節能、提昇能源效率、增加再生能源的配比。
3.從源頭停止碳排放高速成長,停止擴張高耗能產業。停止新建燃煤電廠與核電機組,落實非核家園之朝野共識。
4.地方政府和居民有權要求電力公司於興建電廠時使用潔淨能源,以保障民眾健康、環境品質與綠色產業發展空間。
5.目前在環保署環評會專案小組下專家會議審查之「台電公司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層次太低,且欠缺民眾參與機制。本案涉及國家重大減碳政策,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多次聽證會,釐清各界爭議。

請環保署將回應、打擊民間團體的力量用在實質環保作為。
請台電公司站在第一線回應環保團體的各項質疑。

聲明單位:地球公民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反彰火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溼地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教育協會、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綠黨、高雄市柴山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高雄市吳益政議員、高雄市理想城市促進協會、高雄市陳麗娜議員、高雄市綠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