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環境污染及工殤案第三度訊問受害證人側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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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環境污染及工殤案第三度訊問受害證人側記

2010年01月28日
作者:劉念雲、賀光卍、黃小陵(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妳知不知道,妳個人在本件之求償金額是多少?」

「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生命、在乎的是健康、在乎的是正義,其他我都不在乎!」

這是阿窕第三次出庭作證過程中,唯一不能精確對答的證詞。一月二十日,RCA訴訟案第三次傳喚證人阿窕,已經過了正午時分,被告律師幾乎不間斷的訊問進行超過了兩個半小時。阿窕在證人席上,應答流暢,直到律師的問題觸及RCA女工的最痛,她在證人席上哽咽大喊。

這天九點半不到,一走進台北地院,在一樓的民眾座椅處,就看到準備第三度出庭作證的阿窕,及幾名RCA其它受害女工,從她們臉上可以看出對開庭充滿期待,當然也有一些緊張。十點剛過,第二十三法庭上方的序號燈亮起8號,律師、RCA受害者、工傷協會幹部、關心此案的學者、學生等人紛紛快步走入法庭,不一會兒,法庭內位置如同前兩次開庭,很快就爆滿了。

審判長指示被告律師,接續上次開庭的問題訊問證人。被告律師一開始,問了許多阿窕個人及家族(包含阿窕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的生活與飲食習慣問題、以及家族成員健康狀況,彷若身家調查──「請問妳的出生地及曾住過哪裏?」、「請問妳是否有2名子女?出生年月日為何?」、「請問妳有幾個兄弟姐妹?」、「請問妳父母親過世原因為何?」、「父母親有幾個兄弟姐妹?」、「家族中是否有人罹癌?」、「父母親吃東西口味如何?自己與家人是否喜歡吃醃製品?」、「自己、先生及父母是否有抽煙、吃檳榔或喝酒?」等等個人及家族因素的問題,訊問過程中,審判長曾打斷被告律師,提醒時間有限,並說:「又不是身家調查」,希望被告律師問與本案相關問題,唯被告律師認為以上問題都與本案相關,仍繼續提問。

對於被告律師巨細靡遺的個人及家族生活/飲食/健康狀況的訊問,阿窕不僅一一回覆,更堅定地告訴法官及被告律師,「我自己的姐妹全都健在,且沒人罹癌,我父母都很長壽,父親99歲才過世,母親81歲過世,父親的兄弟姐妹共5人,全都90幾歲才過世,另外,母親的兄弟姐妹共4人,其中母親及阿姨都是80幾歲過世,兩個舅舅目前都健在。」至於飲食習慣,阿窕說:「我父母親吃素有40年的歷史,因為母親有糖尿病,所以飲食都很清淡,不喜歡吃醃製食品」像這樣的問答,大約進行了一個多小時。這一個多小時,旁聽席的朋友都在想,被告律師問這些到底想幹嘛?據工傷協會處理職業病認定的經驗判斷,對造想要建構「癌症可能與個人生活/飲食/遺傳相關」的因果關係的論點。

前段問題告一段落後,被告律師還問了阿窕的就醫史,像是:是否有聽過「Epstein-Barr病毒」?這問題一出,法庭聽眾面面相覷,審判長立刻說:「問英文的喔?它是否有中文名稱?」被告律師才回說它簡稱「EB病毒」(註:EB病毒是一種人類疱疹病毒,在台灣,兩歲以後之幼兒的感染率約80﹪,到了成年,感染率幾乎達到100﹪。絕大部分的人都曾受過感染而會自然痊癒,其中只有少數人罹患鼻咽癌。因此EB病毒之感染與鼻咽癌應不是個等號),除此之外,被告律師還問阿窕「是否流產過?幾次?分別在哪一年?在哪家診所就醫?」後來還問她,是否曾請教過主治醫師,為何會罹癌?這段問題,對造應該也想從阿窕的就醫史中,試圖找出個人體質因素。

再來,他們又問了阿窕,知不知道與她同性質(QC)工作的員工中,有沒有人未罹癌?阿窕明確地說,她只知道同是一廠的QC工作8人中,有5人罹癌,1人有死胎,其餘2人失聯不知道有否罹癌;而其它廠的QC人員狀況她不是很清處,但知道其中2人沒罹癌的,都是辦公室人員。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律師問阿窕,罹癌後是否有研究可能的罹癌原因?阿窕立刻從袋子裏拿出一本書說,「我找過相關書籍,加上我沒有家族遺傳病史,我判斷環境污染是最可能的主因!」緊接著,阿窕具體地分析污染可能的接觸途逕,第一,她必需每小時打開焊錫爐量錫溫一次,焊錫爐內含鉛,她會直接吸入重金屬。第二,PC板經過溶劑清洗後,板子還熱熱的冒氣時,她就要用手直接拿起來檢查,因此也會直接接觸及吸入。阿窕說,當RCA污染事件發生後,才知道原來溶劑中含有三氯乙烷。

眼看法庭內的時鐘已走到12:00,審判長問被告律師,大家都餓了,應該沒問題了吧?被告律師請審判長再給半小時問幾個問題,而後面的問題居然是問了阿窕一堆RCA員工關懷自救會(後改為協會)的開會程序問題,包括:知不知道協會開會有否簽到?簽到人數與實際現場開會人數是否吻合?記不記得成立大會當天有討論什麼事?加入訴訟是否有簽什麼文件?後來再加入的訴訟的選定人是否有經會員大會通過?妳知不知道妳的求償金額如何算的?......等等,因時間久遠(協會成立已10多年),有些問題阿窕已不復記憶,但對於被告律師問及求償金額時,阿窕立刻激動起來,大聲有力地說:「我不在乎求償金額,我在乎的是生命!我在乎的是健康!我在乎的是正義!」隨後阿窕就忍不住哭了出來。協會委任法扶基金會律師林永頌也向審判長說明,有關員工關懷協會組織及種種程序問題,皆已於前幾年的攻防中處理過,且狀紙中都有詳細資料,應不需再浪費時間拖延審理。

因已超過下午一點,審判長最後訓示,希望下回傳訊受害證人時,不要再問一些不必要的問題(例如:身家調查),以能儘速找到與本案真正相關的證據,審判長並當庭宣佈下次開庭時間為99年3月10日上午9:30,在23法庭,傳訊第2位受害女工──罹患硬皮症、紅斑性狼瘡及乳癌多重重大傷病的秦祖慧。

這次開庭,比起前兩次,被告律師的問題很清楚想建構或導向──罹病與個人生活習慣/家族史的關連性,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就算罹病勞工有其它病史或家族病史,只要環境(職業)污染證據確鑿,罹病勞工也確在污染暴露的環境中工作,難道就能撇清RCA該負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