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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摧毀了環評法制?

2012年12月24日
作者:戴興盛(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

12月22日是我國環評史上黑暗的一天,也揭示了環評法制崩解的開端。台東縣政府主導的環評會議,無視於眾多法律程序與實質議題的爭議,強行通過了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

美麗灣案的違法事證非常明確,自其進行開發以來,業者與台東縣政府一路互相配合,先是刻意切割開發基地面積規避環評,而後在無法掩飾其開發規模後,則是先行施工,而後補行環評程序,且環評程序充滿缺失。這些違法行徑,業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其應停工、環評無效且建照自始無效。由於事證明確,社會各界對此判決並無爭論。

然而,台東縣政府面對一路失利且定讞的法院判決,其反應卻是加快「補行」環評進度,試圖將此違法個案就地合法化。此舉無異於公然破壞環評法制,因為環評法的立法意旨非常清楚,基於預防原則,開發案應先通過環評,始能開始開發工作。更荒謬的是,當台東縣政府「就地合法」作為引起輿論質疑時,環保署與內政部的回應同樣令人痛心:在一連串語意模糊的公開發言與公文往返中,表面看似尊重地方自治,但實質內涵則是,暗示台東縣政府要儘快通過環評,然後,好讓爭議早早結束。

筆者在此須嚴正指出,環保署與台東縣政府在帶頭摧毀我國環評法制。日後,任何一個開發案要「頭過身就過」,其實已經有了現成的標準作業流程教案:先動工,若被檢舉,中央主管機關去函關切,沒有關係,可以一邊動工一邊補行環評;環評與建照若被法院判決無效,也無傷大雅,繼續補做;在漫長的法院進行訴訟期間,開發案已經完工,此時,則利用既成事實挾持民意,謂「既然已經完工拆掉太可惜」、「就地合法可以增加就業機會」;環評若沒過,則更換環評委員,一直做到通過為止。在此同時,環評法立法意旨與法院判決,全部變成不具拘束力的廢紙!

台東縣政府與部分地方民意近來支持就地合法的論述,主要在於經濟與就業機會考量。然而,若違反環評法個案可以因為就業機會考量而就地合法化,那麼我國所有環境管制法規也可因同樣考量而大開方便之門:在陡峭山坡地的違法民宿與果菜園、違法的地下工廠、海域中的破壞漁業資源行為…,以上行為(至少在短期內)都可以增進經濟與就業機會,那麼,涉案個人、業者與主管機關是否都可以此理由要求就地合法?

我們都知道不應該如此,其理至明。環評法與各種環境法規固然基本目的為保育環境資源,但在經濟層面,它們也有同等重要的深慮:藉由保育,以維持長期的經濟福祉。台灣社會經常把環評法當成「經濟發展絆腳石」的想法,其實是短視的,因為,殺雞取卵的掠奪環境,才是人類經濟福祉真正的絆腳石。

台東縣政府與環保署在美麗灣案的作為,已經嚴重傷害了環評法制。接踵而來的,絕不是兩機關在事後所欣慰的「爭議已經結束」,相反的,日後在本案與他案中,將無人願意信服環評法制,這是更大爭議的開端!

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