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政府違反承諾拆屋 徐世榮:我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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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政府違反承諾拆屋 徐世榮:我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2013年07月04日
「環境報導」2013年7月4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前言:三年前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竹南鎮大埔里、頂埔里等地農田及住戶,但區內有24戶不願被徵收,2010年6月9日縣政府怪手毀田,導致朱家72歲阿嬤仰藥自盡。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左)這兩天一直在行政院前聲援大埔四戶右為苗栗縣政府決心拆除的四戶之一「張藥房」彭秀春

事後,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吳敦義為平息爭議,在2010年8月17日做出「所有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承諾。隨後內政部營建署也依吳敦義承諾,在2010年12月28日都市計畫委員會完成保留程序。

然而事後因苗栗縣政府反對,在地方、中央都委會幾經周折,2011年5月10日內政部都委會卻推翻之前結論,包括區內張藥房等四戶無法保留。日前這四戶收到苗栗縣政府公文,限期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

從7月2日起,聲援民眾到行政院前搭帳棚要求吳敦義、江宜樺信守承諾。但2日下午行政院回應,不否認「原屋保留」承諾,但強調這個承諾有四個前提:原建物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原則。這四戶並不符合以上四原則,所以苗栗縣政府才會行文要求拆遷。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全程參與2010年8月17日的協商會,他譴責行政院這種說法「一派胡言」,行政院承諾的是「所有建物」保留,並沒有所謂前提。

7月3日,苗栗縣長劉政鴻舉行記者會,再次強調這四戶無法保留,也沒有承諾跳票的問題,希望這些未自行拆遷戶在7月5日前配合拆除,若逾期未拆,縣府將依行執行法處理,否則,如何跟其他地主交代?

四戶之一的「張藥房」彭秀春家二度被徵收只剩六坪,一旦拆屋她就沒家了。聽到劉政鴻說「交代」,她相當激動:「家是我的,只有六坪,我該跟誰交代什麼呢?」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這三年來全程參與大埔事件,包括與行政院的多次協商,行政院將2010年8月17協商會議紀錄以公文形式寄給他,他也因而保留了這分公文,才能還原當時行政院的確做出「原屋保留」的承諾。

這幾天他一直在行政院前聲援竹南大埔四戶,要求行政院應兌現承諾。並強調,社會進步來自公民社會的堅持,他選擇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以下是3日的專談內容:記者簡稱:記。徐世榮簡稱:徐

記:徐老師你在看什麼?

徐:在看學生的論文,明天要口試。(電話響)「喂喂,你那邊怎樣了…」

記:徐老師誰打來的?

徐:我太太啦,我兒子在指考,我沒有陪他,對他很不好意思…

記:你為什麼要一直在這裏?

徐:大埔的事我一直都有參與,行政院那個承諾『原屋保留』的會議紀錄公文是給我的,我覺得對這個事情有道義責任。

今天不只保護大埔,而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家園, 我們坐在這裏代表的是良心、希望。苗栗縣政府赤字已400多億,這就是他什麼不放手的原因,因為透過區段徵收,三分之一的土地就變成地方政府所有,可以拿去標售。

財政不足又不敢對財團加稅,反而不斷減稅,建商容積率不斷給予獎勵,樓愈蓋愈高,但對社會弱勢卻有另一個臉孔,這是「 軟土深掘」。

記:行政院昨天說當時承諾原屋保留是有四個前提,這四戶因不符合這些前提所以不能保留,你當時全程在場,有提到這些前提嗎?

徐:那有啊,政府應該要有誠信,如果當時真有這些前提,不可能不在公文裏寫清楚。有權利的人對自己的承諾都不願意承認,又在那裏掰什麼有前提。政府表面上說要誠信治國,其實是詐騙治國,等潮流過了,要怎麼搞就怎麼搞,這在民主憲政國家很不可思議。

記:你打算在這裏坐到什麼時候?

徐:我一直希望這個社會能更好,但許多土地徵收的制度還停留在戒嚴時期, 讓地方首長橫行,這是很不對的,應該趕快改正這些制度。而這就有賴於公民社會的努力,特別是學者,沒有受到權利與利益的拘束,更應該站出來。

記:這些年來你有看到一些改變嗎?

徐:有啊,一方面很難過,因為改變真的很慢;但另一方面也讓我看到一線曙光。例如《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雖然很多結構性的問題並沒有改過來。另外今年四月大法官709號解釋文提到《都更條例》違憲,其中特別提到條例中許多規定與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一個社會的進步、與人民的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要來自公民社會的堅持,而我,就要一直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苗栗竹南大埔事件大事紀

時間

事件

2010.6.9

苗栗縣怪手毀田,隨後大埔朱阿嬤仰藥自盡,舉國嘩然

2010.8.17

吳敦義承諾「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

2010.12.28

內政部都委會746次會議通過保留程序

2011.5.10

內政部都委會755次會議推翻決議,其中四戶無法保留

2012.7.24

內政部都委會784次會議再度決議四戶無法保留

2012.8.7

內政部都委會785次會議再次確認定案

2013.6.11

苗栗縣政府發文四戶,限期7月5日前自行拆遷

2013.6.27

四戶開記者會,要求副總統、行政院長落實原屋保留承諾

2013.7.2

農民到行政院搭帳棚陳情,行政院回應:原屋保留有四個前提:「原建物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原則。」而這四戶並不符合以上四原則,所以苗栗縣政府才會行文要求拆遷。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承諾絶無所謂的「前提」

2013.7.3

苗栗縣長劉政鴻記者會:這四戶無法保留,希望7月5日前配合拆除,若逾期未拆,縣府將依行執行法處理,否則,如何跟其他地主交代?

彭秀春:家是我的,只有六坪,我該跟誰交代什麼呢?

 

2013.7.3大埔案四戶 苗栗縣政府vs住戶說法

住戶

苗栗縣政府說明

住戶說明

張藥房

彭秀春

位於道路用地,基於安全,無法保留

屋前轉彎處空間大,內政部曾通過以「特殊截角」保留。相鄰許多房子都不拆,獨獨要拆這戶。

朱    樹

位於道路用地,轉彎處為大角度鈍角,影響交通視線,無法保留

房屋所在位置屬超大角度鈍角,且距離對面道路最遠達40米之遙, 並不會影響交通視線。

柯成福

產權兩戶共有,另一戶已領補償金,因無法取得另一戶同意無法保留

另一半已領補償金戶,房屋權利已歸苗栗縣府所有,願向縣府原價買回另一半,但縣府不願意。

黃福記

不但保留還增加面積,土地調整較為方整。

住家前30米路調整後,切過住家,導致住家大門無法進出。只要稍調整道路就不會拆到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