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淪「擋箭牌」? 部會未來須把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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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淪「擋箭牌」? 部會未來須把關

2014年08月13日
摘錄自2014年8月12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研議全面翻修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未來經濟部、交通部等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在轉送環評書件到環保署前,必須先擔起協助業者釐清法規爭議及程序的責任,以免業者虛耗多年才發現根本不可能開發。

如環保署上周審查萬達鑛業在宜蘭大白山採礦環評,因危及山毛櫸生態惹議。業者在礦務局、林務局、宜蘭縣政府間公文往返,申請9年,才在二次環評審查時,被林務局告知須先取得宜蘭縣府同意,遭到否決。

環保署表示,修正之後,未來類似萬達鑛業這樣令業者虛耗的情況不會再發生,礦務局須先協助業者釐清開發程序,避免業者誤解法規、做白工,或裝傻投機的機會。

此為環評施行細則實施19年來最大變革,草案預計8月中預告。受影響最大單位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主管生態及國有林承租的林務局、涉及原住民土地使用的原民會,也都須在環評前明確表態。